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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
【大紀元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針對藝人Makiyo和友寄隆輝毆傷林姓計程車司機案,台北市警察局今天再次強調,計程車司機若以口頭、文字、圖畫、語音等方式告知後座需繫安全帶,但對方仍未繫,將處罰乘客。
交通大隊解釋,若乘客上車後,計程車司機有以口頭告知,或是車上貼有警告標語,還是利用語音方式播放,這些都屬已盡告知義務,若被警員攔檢後,發現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將只罰乘客。
交通大隊表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若民眾是出於不得已情況下違規,將以勸導代替舉發,員警也可依個案認定有無違規狀況。
交通大隊指出,若後座乘客有未繫或未確實緊扣安全帶、安全帶相關配件不齊全、安全帶有毀損或鬆脫等不堪使用情況、1條安全帶供2人以上使用等,這些都已違反相關規定。
至於某些車款的小型車後座僅有2條安全帶,交通大隊表示,民國80年7月1日之後領照的小客車及97年1月1日以後製造出廠的小客貨兩用車,後座需配有安全帶,而後座中央位置的安全帶,通常放在椅墊下方。
交通大隊提醒民眾,開車時應檢查行照上的附載人數,若登記人數為4人,依規定後座只能乘坐2人,車上應只有2條安全帶,若坐滿3人,就算超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