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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山
【大紀元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今天表示,民國98年因協助妹妹籌開餐飲店而購入股票,但事前不知道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事後都據實申報,相關問題已改正,也願配合調查、絕不迴避法律責任。
媒體報導,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抽查立法院祕書長林錫山的財產申報資料發現,林錫山的持股投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持股不得超過10%」規定,移送監委調查。
林錫山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自己的妹妹在98年初因為籌開餐飲店,有資金需求且需款孔急,因此購買了妹妹所持有的「鼎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30萬股。
林錫山說,自己身為長兄,基於手足之情購入這些股票,並且在98年底的財產申報中據實申報,絕對沒有隱匿的情事。
他指出,事前並不知道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的相關規定,且服務的立法院與鼎豐公司並沒有監督關係,也沒有擔任鼎豐公司任何職務,純粹是基於兄妹之情,因疏忽而違反規定,發現後已經在100年7月立即改正,目前已經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
林錫山表示,自己與兒子所持有的台欣生物科技股票,並沒有超過股本的10%,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
林錫山說,自己願意配合監察院的調查,絕不迴避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