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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告知應攜文件 旅行社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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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新竹市張姓男子提告指出,去年計畫帶家人至關島旅遊,但旅行社未明確告知12歲至20歲小孩應攜何種文件,導致出發當日小孩遭拒登機。台北地院判旅行社賠償張男新台幣28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想與家人利用暑假前往國外旅遊的張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網路向某旅行社報名關島旅遊團,因行前說明書未告知12歲至20歲小孩應攜何種文件,張男詢問旅行社人員後,旅行社人員僅稱「有身分證帶身分證,沒身分證帶戶口名簿」。

出發當日,張男12歲的小孩因沒辦身分證,遭航空公司拒絕登機,張男全家的國外旅遊因而泡湯,張男提起訴訟,要求旅行社退費,並賠償違約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共計71萬元。

判決指出,旅行社主張,若張男對子女應攜文件有疑問,可至關島觀光局台灣官網查看公開資訊,且多數人應該都知道,凡年滿12歲入境關島的台灣旅客都應攜帶身分證。

法院審理認為,旅行社應在旅遊行程表上記載應攜文件的相關規定,讓尚未申辦身分證的旅客可及早申辦。另外,張男曾向旅行社人員詢問,也未得到正確答案,旅行社顯然未盡報告義務。

法院認為,旅行社對「關島入境事項」記載有所疏漏,且怠於通知,因此判旅行社敗訴,須賠償28萬4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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