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菲亞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綠黨計劃推出一項使僱員們有權選擇彈性工作時間的立法。
據澳新社消息,按照綠黨的提議,被同一僱主僱傭12個月以上的僱員將有權要求更改工作時間。
僱主在只有合理工作理由的情況下才可拒絕僱員的要求,而被拒絕的僱員有權將此提交公平工作委員會處理。
綠黨議員班特(Adam Bandt)向澳廣公司表示,現有的立法給予工人要求更改工作安排的權利,但卻是非強制性的。僱主可對此拒絕。
班特否認他的提議會增加公司經營的成本。他說:「這會促進經濟生產率。很多僱主發現當僱員在希望的工作時間內工作,他們的效率會更高。」
( 責任編輯: 柯慰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