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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3日電)經濟部今天在立法院表示,產業投入研發經費經審查通過可有租稅優惠,但「高度創新」規定形成阻礙,已研議放寬相關規定。
為鼓勵產業研發帶動轉型,經濟部根據「產業創新條例」訂定「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雖不限產業別,但限「高度創新」才能抵減租稅,引發「看得到,吃不到」質疑。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李貴敏上午召開記者會,邀請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虞哲、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商業司副司長李鎂等人列席說明。
李貴敏說,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但投資抵減卻僅限「高度創新」,加上相關文字描述又以製造業為主,以致許多中小企業、服務業、文創業都認為投資抵減僅限大企業,非常不妥。
呂正華說,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研發成果多屬累進式研發,的確難以達到「高度創新」要求,加上相關文字有利製造業,經濟部也已發現問題,已研擬修正抵減辦法,放寬相關限制。
呂正華認為,「高度創新」也造成許多投入研發的業者申請抵減障礙,害怕無法通過審查而放棄申請。
李鎂說,服務業研發成果多數較抽象,商業司已擬定以服務業屬性為特定的審查方式,只要業者的經營模式能帶動產業轉型、或是創新勞務模式廣獲同業採用,就可視為高度創新。
至於外傳研發抵減租稅優惠每年總額為新台幣100億元,許虞哲表示,99年研發抵稅總額為116億元,「研發成果只要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可抵稅,就會發給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