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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署擬醫療事故補償 最慢三個月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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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台灣醫療糾紛頻傳,醫療事故訴訟花費高,未來醫療糾紛不一定告上法庭,衛生署擬建立醫療糾紛處理及補償制度,及時補償受害病患,將來民眾如果符合補償標準,最慢在3個月內就能拿到補償金,金額最高為200萬元。

根據衛生署統計資料顯示,民國76年至100年(1987至2011)間有案可查的醫療糾紛案例,共有7,940件,以病患傷害程度來分析,死亡個案居首,有4,471件,次為重傷害1,805件以及傷害1,450件。進一步分析醫療糾紛科別,以外科比率最高,共2,715件,占34%,其次為內科2,189件,占28%,第三是婦產科1,172件,占15%。衛生署長邱文達感說,這是造成內外婦兒等五大科醫師人力缺乏的主因。

衛生署規劃,不論醫療機構是否過失,在專家委員會審查後,醫糾受害病患3個月內都可獲得補償,最高金額比照藥害、生育事故死亡重殘新台幣200萬元。醫事處科長石村平表示,此法上路後,醫病雙方調解若符合補償標準,最快在100天內就能拿到200萬元左右的賠償金。

不過,醫糾賠償金則有排除條款,當事人如果請領勞保故事傷害給付或是車禍事故保險,就必須先扣除已獲得的金額。例如,車禍事故保險金最高給付180萬元,醫糾補償基金就只需再給付20萬元。

另外,「醫糾處理及補償法」中還明訂代位追償,如果醫事人員有顯然可歸責的情節行為,將由補償基金代表或是國家向醫師求償,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至於補償基金的財源,衛生署研議由醫療構構及醫事人員、政府預算、彩券盈餘、菸捐等多元財源,平均分擔。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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