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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 跨年融券有豁免機會

【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7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為避免干擾股市,自選102年核實課證所稅的投資人,若今年融券或借券賣出,102年回補,不納入證所稅範圍。

證券交易所得稅採兩階段實施,102年採「設算所得」和「核實課稅」雙軌制,104年將進入第2階段「核實課稅」單軌制。

財政部表示,103年融券或借券賣出,104年回補,同樣有「豁免條款」,不計入104年股票出售總額。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宋秀玲表示,融券或借券賣出,在回補前無法算出損益,須以回補日為所得年度。但在稅制轉換期,要從寬認定,否則等於逼投資人必須在101年和103年回補,形同干擾股市。

根據財政部預告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查核辦法修正草案」,適用上述豁免條款,在102 年和104年稅制轉換期各有1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