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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不實食品 momo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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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徐卉6日綜合報導)富邦媒體科技公司(momo購物台)因被控販售不實健康食品,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罰新台幣150萬元。

由於苗栗地檢署先前起訴全案時建請法官併科罰金2613萬元,檢方認為法院判決太輕,決定收到判決書後,就罰金的部分提起上訴。

momo購物台表示,案件發生後就已協調商品下架及停售,問題產品已沒有再販賣,公司尊重法院判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討論。

苗栗檢警2010年底偵辦偽健康食品案,查獲富邦媒體科技公司與采榮公司、優奇生技等公司簽約合作銷售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認證的「輕盈多酚」、「玫瑰青體素Ⅱ」、「Dr.KIWI 黃金奇異酵素」等違法健康食品,經前往富邦媒體等公司及富邦媒體位於桃園縣蘆竹鄉物流中心搜索,查扣大量產品。

案經檢方起訴,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分別判罰3家公司150萬元、40萬元及15萬元,各公司11名相關人員被判刑3月至6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地檢署表示,富邦媒體公司違法販賣偽健康食品的非法所得約2613萬元,檢方起訴時也建請法院併科相當額度罰金,避免被告保有不法利益;如今法院判決罰金僅150萬元,檢方認為判決結果「似非妥適」,將就罰金部分提出上訴,請求將罰金提高至與犯罪所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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