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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個資法施行 大學行政傷腦筋

【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6日電)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年10月上路,對大學行政產生不小衝擊,包括榜單、獎懲公告等都要改變作法,使用學生個資時更要小心再三。

教育部今天舉辦「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輔導人員研習會」,議題集中在個資法的衝擊,邀請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林洲富、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毓正分別於台北、台南演講,幫來自97所大專、108位行政人員上課。

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承辦人員表示,個資法上路後,學校一些習以為常的作法,都必須改變。例如以前公告錄取榜單時,往往會連同姓名、國籍一併公布,現在恐怕就不適當,建議姓名不能全登,或乾脆只用流水號。

獎懲公告時,也要注意學生的隱私,教育部建議秉持「隱惡揚善」的原則,記過時不要公告個資,且本國生、外籍生的處理方式要一致,避免引起爭議。

國際文教處承辦人員說,另一個行政人員易犯的錯誤是通訊錄,以前學生社團、同鄉會向學校要名單,大都會給予。個資法上路後,就只能幫忙傳遞資訊,讓有興趣的學生自行參加。

今天研習會上,有教職員質疑,審核入學資格、整理學籍資料時,若學生抬出「個資法」,拒絕提供資料時該怎麼辦?教育部認為,只要是執行業務上必要的資料,就是合理使用範圍,例如入學時一定要檢視學歷證明、畢業證書等,學生就有義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