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公司普遍多收客戶數據通訊費 投訴上升150%
【大紀元2012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石華澳洲悉尼編譯報導)由於「技術上的無能」,澳洲的電訊公司普遍多收客戶的數據通訊費,因為電訊公司無法區分發送給客戶的數據客戶是否真的收到。去年,有關互聯網數據通訊收費向電信申訴專員的投訴上升了150%,其中83%與智能手機有關。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彭春義(譯音)教授發現了這一問題,並在其發表的研究論文中指出,通常電訊公司在計算顧客數據信息使用量時取得的計算結果都是正確的。但如果顧客所在的地區信號不強或者顧客合用聲頻與視頻功能時,其經常會多繳數據通訊使用費。
Optus和Vodafone已經證實,其公司在提供服務時,受到了上述問題的影響,並且承認其公司可能已經多收取了顧客的費用。但Vodafone的一名發言人同時強調說,這只涉及到數量很小的數據量,而且就是顧客多繳了費用,這些多繳的數額也是手機帳單中非常少的一部份。而Telstra則說,其公司有一系列保護顧客的協議,防止顧客為並未受到的數據付費。但Telstra同時也強調說,他們無法保證其保護協議能百分之百地發揮功效。
代表消費者利益的澳大利亞通信消費者行動聯線發言人戴維森(Elise Davidson)說,居住在通訊信號不強地區的民眾,可能會發現,賬單上顯示的數據使用量,可能包括他們實際上並沒有接收到的信息。
代表澳大利亞移動電訊公司的澳洲移動通信協會的發言人馬凱(Randal Markey)則說,這一問題對於所有的手機網絡和固定線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都很普遍。多收費的情況完全可能出現。但馬凱同時強調說,大部份顧客的都與電訊公司簽有大數額數據通訊量的使用計劃,而這些大信息量的計劃,往往會抵消上述問題所造成的後果。
同樣根據悉尼晨鋒報的報導,那些經常遭遇線路繁忙或者信號接受不良的顧客,如果仔細查看他們的賬單,便會更經常地發現他們實際上多繳了費用。根據彭教授的研究,電訊公司對其大部份顧客多收了大約5%-7%的費用。
彭教授還在文章中說,大多數收費系統,只是根據其數據的發送量來計算收費額,但在一般的情況下,電訊公司的系統無法證實,顧客是否真正收到了其發送的信息。而造成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收費系統與接收信息一方缺乏統合,而且一些電訊公司也沒有經過慎重考慮,就制定有關政策條文。彭教授還提議說,電訊公司必須在收費運作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與此同時,顧客也應該向電訊公司提供反饋意見。
Telstra的一名發言人說,如果顧客認為其所繳的費用有問題,我們鼓勵這些顧客將問題告訴我們。Optus也強調說,該公司有處理費用問題的機制。如果顧客認為其賬單有問題,他們可以要求公司對其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
但戴維森表示:「對於後付費的計劃,在數據定價和實際使用方面沒有透明度,顧客幾乎不可能對電訊公司所做的記錄進行質疑。」
(責任編輯: 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