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明:共產黨和中國婦女解放的距離
【大紀元2012年11月03日訊】中國共產黨長期都把自己打扮成婦女解放的先鋒。實際情況是不是這樣?法國思想家傅立葉的名言:在任何社會中,婦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拿這句名言來衡量我們今天的中國社會,大量的二奶、小三,城鄉各地賣淫氾濫,學生中流行觀念是「幹得好不如嫁得好」……就說明當今的婦女離開獨立和解放還有相當的距離,而中國社會的普遍解放更是路途遙遠。但是,我們也應看到,中國婦女的解放速度還是相當迅猛的。回想將近一百年前,辛亥革命時代,秋瑾還是一位深受裹足之害的女革命家,不幸捐軀。經過五四運動,絕大多數婦女才逐漸享有了天足。1919年胡適最通俗的作品正是《婚姻大事》,魯迅最吸引青年的小說正是《傷逝》,提倡戀愛自由婚姻自主。光陰荏苒,區區百年,中國婦女的形貌早已改變。中國歷史上早有女皇帝和女詩人,婦女解放以來,更有大量女作家,女科學家和革命女英雄。宋氏姊妹出入美蘇兩大陣營的政治舞台,涉入國務和外交活動;在反抗文革浩劫的苦鬥中,思想女傑林昭、張志新、黎蓮、李九蓮、王佩英……大大超過了鬚眉男子。
在婚姻戀愛問題上,大約是壓迫既深,反抗愈烈吧。中國婦女的反抗來勢凶猛,成就顯赫。相比臨近的日本和韓國,中國婦女的地位更高,權利更自主。從共產黨的婦女幹部來看,或許受到十月革命後「杯水主義」的影響(當時布爾甚維克對性慾問題的態度是如同喝水,逢渴即飲,俗稱杯水主義),十分放任。中共中央的領導幹部,陶鑄的夫人曾志短短的四年多竟連嫁三任丈夫,還出售一名親生男嬰。蔡和森、李立三、彭述之;向警予、李一純等人的婚姻態度,竟有類似今天換妻式的開放。畢竟這些男女無論如何都是當時社會變革的急先鋒,他們的張狂不羈多少還含有革命、反叛的意味。毛澤東在楊開慧尚未犧牲之前已經跟根據地富戶女子賀子珍姘居。紅軍長征到達延安,國共合作,邊區合法化引來了一大批北平上海各地的女青年,於是高幹實現了換妻大調整,劉少奇、鄧小平、林彪、高崗、林伯渠、張聞天都在延安迎娶了年輕的妻室。紅軍從娘胎裡就帶有本來的土匪習性,文革揭發材料中揭露賀龍自認「小老婆至少可以圍成一桌」,葉劍英更是有名的花帥,惡名遠播。延安雖然沒有了瑞金蘇維埃時期的「國家」名義,其實幹部倒是享有了近乎國家高官的地位和權勢,性的佔有也開始隱約地向權勢靠攏。此外,女性在黨的心目中經常如一枚帶有性器官的工具,必要時就可以應變出手。在瑞金便安排簫月華給完全不懂中文的共產國際代表李德做老婆。在延安,為了討好蘇聯派駐延安的記者(斯大林代表)弗拉基米洛夫一再主動給他送上漂亮的中國姑娘。上海亭子間裡扮演太太的地下黨女黨員不勝枚舉,女作家關露被派往76號汪偽魔窟裡蒐集情報。為了統戰,末代皇帝和李宗仁都可以分到一位嫻熟文雅的愛人。
共產黨歷來非常注重婦女問題,並藉此做足了宣傳文章。1949年以後,除了土地改革頒發了《土地法大綱》以外,最早、最重要的法律就是婚姻法(1950年五月)。婚姻法廢除了一夫多妻和包辦、強迫、買賣婚姻制度,禁止童養媳、奶婚、早婚、重婚、鬼婚、納妾蓄婢等封建陋俗。同時,繼革命根據地高幹換妻之後,利用廢除「包辦婚姻」等藉口,一大批黨政軍從中央到基層的幹部也基本完成了進城大換妻的過程。對於這類現象亦曾有過批評,例如影片《誰是被拋棄的人》,描寫幹部進城拋棄農村發妻,追求城市姑娘為新歡。可惜影片的海報剛剛上街,反右鬥爭就開始了。還沒趕上公映,已經作為被批判為「醜化我黨幹部」的影片而打入冷宮。從1957年至文革結束,持續二十多年的政治運動並達於文革高潮,社會上政治壓力持續緊張,階級出身、政治經歷和社會關係等政治色彩嚴重地影響到戀愛婚姻家庭。黨團組織對愛情婚姻具有強大的干預力量,婚前需查三代,確立戀愛關係要向黨團組織交心。農村地主富農子弟無人相親,有的暗行「兌換婚」;右派份子普遍被迫離婚或長期獨身。黨政軍幹部實際形成當代社會的封建貴族。下鄉女知青被逼婚、被迫以貞操換取入學、回城資格的悲劇故事不斷上演。改革開放迎來了八十年代。反抗血統論被無辜殺害的青年英雄遇羅克獲得平反昭雪。他的妹妹遇羅錦因家庭原因曾被勞改下鄉,不得已兩次改嫁,婚姻毫無幸福。當她獲得自由之後,應不應該脫離並無愛情基礎的婚姻,追尋自己的幸福?因為政治身份、城市戶口或金錢口糧而委屈結合的婚姻是否應該得到法律和輿論的保護?而追求真正愛情的戀愛是否應該遭受譴責?遇羅錦用她自身的不幸經歷和頑強反抗,為中國婚姻史的進步,寫下了濃重的一筆。這一場爭議經過了反覆的較量,終於以愛情自由的一方獲得了基本的勝利。感情、性格不合的離婚終於不再是思想道德品質問題。1989年以後,中國進一步跨入市場經濟,經濟活動空前活躍,家庭財富迅速增值,與之相應的社會變化也錯綜複雜起來。婚外戀,姘居、賣淫、二奶……越來越干擾正常的社會秩序。大量涉外婚和非婚生子女都需要法律作出應對。2001年婚姻法不得不增添相應的新規定。社會繼續發展,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社會財富繼續增值,2011年八月婚姻法再次明確作出解釋,以應對不動產的具體分割。黨政利益集團深入地涉及其中的關係網和利益網……
中國的離婚率上升很快。從全國平均水平看,1979年離婚率為4%,1999年達到13.7%,2003年達到15%以上。離婚率上升最快的是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大城市。北京2003年登記結婚數是9萬對,離婚4萬對,已經超過40%,2010年竟超過50.9%,已經趕超世界先進水平。離婚率的攀昇並不完全是負面的現象,有時反而說明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說明中國人的生活自由空間的擴大。青少年的婚戀態度和貞操觀已經跟西方完全接軌,海外留學生男女同學之間同居現象已經司空見慣習以為常。國內大中城市中獨身女性和雖婚不育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甚至接近時尚……曾經在毛澤東時代生活過的祖父母和父母們對此基本採取觀望、寬容甚至放任的態度。
從歷史的角度分析,不難看出幾代中國黨政領導集團在婚姻和性觀念方面都扮演了社會保守集團的利益。六七十年代以階級成分限定青年男女的婚姻,以政治問題壓制離婚請求,將感情破裂問題牽扯到階級立場和道德品質等等都曾給社會和個人造成過巨大的損害和創傷。改革開放以後,情況有所改觀,但是仍然經過了不斷的反覆和曲折,才使得相關法律不斷調整和改進以適應社會的變遷。中國原本所沒有的西方概念,男女平等、戀愛自由、以愛情為基礎、婚前財產分割等等,隨著改革開放都逐步可以引進,不再視為洪水猛獸。眾所周知,中國的立法都必須得到黨的首肯,沒有黨的默許,人大根本就不敢擬定相關的議題。為甚麼黨政集團會允許婚姻法和婚戀觀「與時俱進」?因為黨政集團也有利益在焉!婚姻戀愛家庭關係的任何進步都跟黨政幹部的利益密切相連,不改他們自己也有損失。(當然客觀上法治的改進和社會的進步也能讓人民隨之享受到相應的實惠)。但是一旦人民在政治權利方面提出訴求,比如民主人權的進步,例如:獨立參選、問責彈劾機制、三權分立、多黨競爭機制、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等等,黨政集團就立刻變臉,宣佈那是西方的概念,不符合國情,必須五不搞、六不搞云云。說到底,黨政集團並沒有任何理由能說明「男女平等是東西方普適價值,而公民競選僅適合西方人民」。黨代會、人大的女代表名額和比例,都是偽裝的花瓶,有人膽敢要求依法獨立參選,不論男女他們一概打擊迫害勿誤。這明擺著就是不肯放棄一黨獨裁的私利罷了。對於黨政集團不利的,他們死也不肯改。婚姻愛情和法治的進步都是無數男女先驅者犧牲了自己的愛情、幸福、青春甚至生命的代價換取得來的。反對腐敗、爭取民主和人權更需要人民特別是知識份子們用抗爭和拚搏去換取。只有贏得了全社會人民的大解放才能讓婦女獲得徹底的大解放。在這些解放的鬥爭中一定還會有許多英勇的巾幗英雄不讓鬚眉,衝鋒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