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決議 境外器官移植需術後登錄
衛署3個月內須要求各大醫療院所與醫師 在病患接受器官移植返國申請給付時 須登錄相關資訊 否則不給付抗排斥藥物
【大紀元2012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灣台北報導)臺灣立法院本月22日審理衛生署102年度總預算時,通過一項關於國人境外器官移植需做術後登錄的主決議,請衛生署於三個月內要求各大醫療院所及醫師,於病患在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返國後申請術後健保相關給付時,要登錄移植國別、醫院、執行手術醫師等資訊,確保資訊透明及健保合理給付。
這個主決議的案由中引述美國國務院2011年年度人權報告,說明該報告首次提到中國器官移植與海外、國內媒體、人權團體持續不斷報告有關法輪功學員、維吾爾族被活摘器官的案例。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衛生署過去就有要求醫療院所在術後中心做術後登錄,因為不只有去大陸,美國也有,只是落實度要再加強,包括登錄的過程中要核對抗排斥藥的資料。他強調,過去幾年雖然仍有許多民眾到中國大陸移植器官,但數量有在減少之中。
該主決議的提案人立委田秋堇表示,此決議案是在衛生環境委員會經過質詢才通過,許多人都是第一次聽到活摘器官,他們都非常驚駭。主決議和衛生署的預算掛在一起,根據《預算法》,立法院審查明年度預算,必須在這個會期之前要三讀通過,主決議跟著通過就有法律的效力,因此一定要做術後登錄,否則健保不給付抗排斥藥。一定要白紙黑字先把這些境外移植的資料蒐集到,做為申請健保給付的必要條件。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表示,為了兩岸民眾的生命安全,國會這個主決議案表態是正當也是應該做的。立法院日前成立了國際人權促進會,她呼籲榮譽會長王金平及會長尤美女委員能嚴正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及死刑犯器官,也希望國會跨黨派委員共同督促衛生署,不僅要做術後登錄,而且應加強向民眾宣導,要求民眾不要赴陸進行器官移植,以免在不知情下成為反人類罪的幫兇。◇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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