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學雜費減免 特殊家庭年齡無限制
【大紀元2012年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25歲以下的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就讀大學以上夜間部、進修部、在職班,無論有無工作,都可減免學雜費,修正條文三讀後,已繳費者可申請退費。
過去特殊境遇家庭受限於社會救助法規定,是25歲以下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專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的學生,雖符合特境家庭身分,卻不得減免學雜費。
草案內容明定單親、受暴家庭等特殊境遇家庭,就讀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的子女或孫子女,可申請教育補助,不受年齡、學校形式和有無工作能力限制。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若修法通過,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但已領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可重複領取。◇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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