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宿街頭遭罰款 遊民挑戰附例
無家可歸流落街頭 屢遭罰款無處藏身 溫哥華流浪漢怒告市府違憲
【大紀元2012年11月24日訊】 (大紀元記者魏思明溫哥華報導)一位常年露宿街頭的溫哥華遊民週四入稟法院,挑戰溫哥華市府制定的禁止路邊或公園內露宿的城市附例。
57歲的泰勒(Clarence Taylor)於2009年至2012年一直露宿街頭,他表示自己無法找到一個合適或安全的住所,3年來已被警方問話上百次,因搭建違章建築物,市府工程人員屢次開出罰單。
代表泰勒(Clarence Taylor)的PIVOT律師事務所週四向卑省高等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稱溫哥華市府有關禁止人們在戶外睡覺的城市附例有違憲法。
泰勒的代理律師認為這些城市附例傷害了遊民的權益。因為當規定一種行為違法時,而人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還要去做,這意味著他們不得不去更偏僻的角落,如比較黑暗的區域,盡可能去躲避警方的視線。
律師稱,今年9月在史丹利公園發生了襲擊遊民事件。律師認為這與市府制定的保護公眾空間的城市附例相關,迫使人們轉移到更偏辟的地方。PIVOT的律師相信這些附例侵犯了公民的生命、自由和安全的權力。
對於遊民對市府提出訴訟,溫哥華市長羅品信週四發表聲明說:「作為一個無家可歸者不是犯罪,我已經告訴城市經理和警局局長,一旦他們開始審核這一訴訟案的細節時,應向我提供目前對遊民開具罰單的相關城市附例。市府致力於確保我們的城市附例得到恰當的執行,而不是懲罰那些無家可歸者。」
同時羅品信表示,市府的目標是在保護弱勢群體與讓所有市民平等享用公共空間之間保持平衡,「我們等待法院的裁決,如果需要作出調整,我們將會做。」
2008年,維多利亞市一類似的城市附例被否決,法庭裁決在庇護所沒有空位的情況下,允許人們在公共場所露宿。◇
責任編輯:何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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