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債法草案出爐 債限不升反降
【大紀元2012年1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公債法〉終於在各縣市政府「吆喝」下出爐,但舉債上限並未如眾家期盼,尤其5都加上桃園縣的排擠,台北市可以說是此次〈公債法〉修正最大的輸家,可舉債額度銳減1,837億。行政院長陳冲表示,〈公債法〉修正版本督促各都強化自籌財源、發展有自償性的公共建設,將有助於長期財政健全。在政府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希望地方與中央共體時艱。
總債限提高2% 各別債限維持現狀
此次修法,將債限的計算基礎由GNP(國民生產毛額),改為GDP(國內生產毛額),和國際接軌;總債限不變,基本上總金額不變。將中央、地方舉借的一年以上公債未償餘額預算數,從合計不得超過前3年GNP平均數的48%,改為不得超過前3年GDP的50%。修法後,中央政府債限為41.2%,直轄市總債限7.25%,縣(市)為1.43%,鄉(鎮、市)為0.12%。
直轄市設公式 控制債限
此次修法以不提高債限,在有限空間合理平均分配,在直轄市方面,則加入了各都可努力的空間,來提高自己的債限,管中閔表示,此次修正,不再單純以提高債限解決各都財政問題為唯一途徑,另以各都經濟規模及自籌財源的努力,取適當比率成為新的指標,各都可發揮更大的空間爭取債限。
直轄市由原2都增為6都(桃園縣改制直轄市),總債限7.25%,扣除修法前各直轄市舉債額度,再以財政部新增公式計算:「三成固定比率」、「七成非固定比率」作為未來直轄市新增舉債上限的依據。財政部會在每年7月底公布。
「固定比率部分」財政部稱之為「有利指標」,依各直轄市人均負債、面積等「有利指標」換算分配比率。「非固定比率部分」,以各直轄市前3年「自籌財源」占該市歲入比率的平均數計算出分配的權數。為避免因舉辦大型活動或非經常性的政策,可能獲得較多的自籌款項,降低此類政策帶來的波動,財政部以3年度平均值制衡。◇
(責任編輯: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