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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支援法醫工作 期限再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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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為支援法醫與檢驗員不足的現象,民國95年修法,短暫放寬一般醫師支援法醫工作,限期至101年12月28日再交回司法機關,但鑑於〈法醫法〉仍有部分條文需加以修正,所以立院三讀,將支援期限再延長3年,至104年12月28日。

法務部表示,醫師具醫學專業及臨床經驗,在公部門法醫師及檢驗員人力不足時,是支援檢驗及解剖業務的最佳人選;尤其遇重大災害造成多人死亡時,更突顯此需求。

此外,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應於2年內重新檢討法醫師制度,包括法醫師養成、法醫師各項職責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等問題,並提出法醫師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的修法版本。◇

(責任編輯:唐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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