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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醫師做法醫延長3年

【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緩衝期再延長3年。

為提高法醫師待遇及刑事案件屍體解剖及檢驗品質,「法醫師法」自民國95年12月28日施行,規定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在法令施行後6年退場,即今年12月29日起,刑事案件解剖及檢驗工作須由受過訓練法醫師執行。

過去幾年雖然有部分現職檢驗員進入台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就讀,但迄今沒人取得法醫師資格,其他檢驗員則因工作繁重,大部分還沒有進入法醫學研究所修習學業,若依現行條文規定,今年底起即不准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將造成法醫人力嚴重不足,影響人民權益。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緩衝期由6年延長為9年,即延長到民國104年年底。立法院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在2年內徹底檢討法醫制度。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蘇清泉說,「法醫師法」還有很多尚待修正的地方,修正案爭取到3年緩衝期,盼法務部2年內提出法醫師法修正草案,建構健全的法醫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