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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4年 原民獲保留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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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日電)花蓮有4名原住民從民國87年起申請原住民保留地,歷經14年後才獲得他項權利證明書,並須再經5年才能獲得所有權。

花蓮市公所今天頒發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證明給4名原住民籍市民,拿到這份等待14年的證明書後,高齡75歲的盧玉里不禁說,「從年輕黑頭髮等到白髮蒼蒼」。

盧玉里等4人拿到證明書時,激動的心情全寫在臉上,她說,等了14年才能合法使用祖先傳承下來的土地,不知道是要高興還是悲傷,不過現在終於拿到證明書,以後會把保留地再傳承給子孫。

花蓮市原住民保留地大多集中在國福里和鄰近山坡地,當地原住民為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從民國80年初開始向政府申請,把耕作的土地轉為原住民保留地。

花蓮市公所表示,盧玉里等原住民民眾於民國87年起申請原住民保留地,但因申請案牽涉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縣府等許多單位,行程程序繁瑣,再加上申請案件非常多,地籍單位測量人力難以負荷,導致申請案處理速度緩慢。

花蓮市長田智宣指出,盧玉里等人目前是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證明,須再等5年後,才可憑證明取得土地所有權,市公所未來將持續協助原住民取得土地證明,並協助加速行政流程,減少等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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