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台灣嘉義報導)一婦人竊取不值500元之民生用品,因神色慌張被警攔下查獲,因小失大吃上竊盜官司,嘉義市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警員余信儀及王浩倫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轄區路檢點盤查往來人車,發現一名57年次的許姓婦人騎車時眼神閃爍不定,心虛溢於神色,於是攔停盤查,發現婦人機車上腳踏板有許多鍋碗、瓢盆等物,查問之下才知是剛竊取得手的民生用品,雖是小事,警方偵訊中,婦人直呼下次不敢再偷了,但因竊盜罪是公訴罪,警方愛莫能助,也只好依法送辦。
警方在查本案時,婦人先做無辜狀,以欺瞞警方耳目,但後來神態又露出異狀,於是在發現機車腳踏板有許多鍋碗、瓢盆等物品時,便再向許姓婦人詢問,婦人一時無法狡賴,於坦承在嘉義市水源地所竊取的,在查訊資料時發現許姓婦人是警察局列管的竊盜類治安顧慮人口。
警訊中,許姓婦人表示所竊取的鍋碗瓢盆雖然價值不超過新台幣500元,且在警方偵訊過程中直呼倒楣,才剛得手後即遭警方當場查獲,雖然不斷向警方表示,以後不再犯了,但因竊盜罪是公訴罪,警方仍將許姓婦人依竊盜罪嫌移送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所長陳敏藝表示,竊盜罪雖小,但影響民生甚鉅,更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勿赴蹈法網而遺憾終生。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