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盤點10年腐敗大案 江系薄陳劉等在列
【大紀元2012年11月01日訊】近日,中共官媒環球網發表文章,盤點2003~2012年10年間,中共官員典型腐敗案例。薄熙來、陳良宇、劉志軍等等江系人物要案都名列其中。
2003年典型案例:劉方仁、程維高、田鳳山集中落馬
劉方仁:貴州省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先後收受賄賂數百萬元,長期與某有夫之婦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
程維高: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資料顯示,江澤民一見如故的好朋友,前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是河北省一霸,有江澤民撐腰,對舉報他的人打擊報復,例如石家莊市建委幹部郭光允因為舉報他而被送去勞教。
2003 年3月,江澤民正式交出中共總書記和國家主席職務,8月,經中央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程維高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撤銷其正省級職級待遇」。在江澤民的包庇下,程維高直到2010年死,一直享受著中央副部長級待遇。他的案子始終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2004年典型案例:徐國健「失足」
原中共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徐國健,任職期間共收受人民幣四百六十萬元、八千美金及禮金十萬元等賄賂,被雙開。成為了中共第一個落馬的省級在任組織部長。
2005年典型案例:「雙開」王有傑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傑因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被湖北荊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此之前,王的兒子、女兒、女婿、妻子先後被有關部門「兩規」或調查,被人稱之為「全家腐」。
2006年典型案例:郴州窩案
湖南省郴州市連曝腐敗案,包括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原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原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原副市長雷淵利在內的一批人落馬。
2007年典型案例:鄭筱萸案
6月22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被執行死刑。
2008年典型案例:陳良宇案
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是江系人馬,陳良宇在挪用上海社保基金一案中,被判刑18年,這被認為是對江系一個沉重的打擊。
2009年典型案例:王華元案
原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死緩。王華元是1949年以來首位落馬的省級紀委書記。
2010年典型案例:「足囚協會」
自2009年10月開始,公安公開了中國足球領域的一次大規模追查賭球、行賄、操縱比賽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事件。在事件進程中,中國原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國家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謝亞龍、南勇,與其下屬的楊一民、張建強等中國足協官員被逮捕、撤職。幾乎整個中國足球產業鏈的每個環節均有要員涉足其中。
2011年典型案例:劉志軍案
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被鐵路系統內部通報涉嫌包括收受賄賂,也包括政治和個人道德品德等六大問題,其中多項問題與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有關。涉嫌為丁書苗謀取中標30億元的項目,收受賄賂,玩弄女性,並委託丁書苗幫 助活動撈人及活動官位等。
今年5月28日,中共官方公佈,中共中央委員、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共鐵道部過去一直為江系勢力所掌控,被稱之為「半獨立王國」。隨著江系勢力的日漸式微,特別是劉志軍及高鐵項目負責人張曙光相繼落馬,鐵道部的貪腐黑幕漸漸曝光。
2012年典型案例:薄熙來案
今年王立軍出逃美國領事館後,薄熙來倒台。9月28日,中共宣佈了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時,中央文件對薄熙來定了六種罪,徇私枉法罪、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罪、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用人失察失誤、專橫跋扈,獨斷專行及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
分析指此次判決行動顯示,胡、溫、習、李不給薄熙來留下任何東山再起的機會,在此留下懸念暗示江派對手,不要攪局,薄案隨時有新變動,即薄案中最敏感的罪宗:政變及涉大量法輪功命案(活摘器官和屍體販賣)。
大紀元獲悉,薄熙來案的核心真相一直被掩蓋。為配合江澤民的迫害法輪功政策,薄熙來、谷開來涉及活摘器官、非法在國際販賣屍體等罪惡。整個薄熙來案實質是江澤民人馬害怕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被清算,企圖在18大上繼續安插他的人馬而與胡錦濤等團派人士爆發鬥爭的結果。
(責任編輯:郗古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