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0月09日訊】被舉報人: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鎮大安樂莊村原村長劉國青中共黨員,2006年~2012年任村長期間違法犯罪事實。
舉報事項及摘要:
1、違反礦產資源法。非法出賣國家礦產資源。致使數十億礦產資源流失。
2、違反土地法;非法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非法盜採致使村集體2000餘畝耕地被毀。
3、職務侵佔;經遵化市國土局查實;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耕地累計15.82畝,用於私人建別墅、建選礦、擴建尾礦庫。
4、觸犯刑法;非法盜採,非法持有使用爆炸物品。
5、涉嫌巨額貪污。非法所得上億元;其合法收益每月千餘元工資與其現有財產極不相符。
6、涉黑、暴力抗法、出資僱人圍攻市政府,毆打警察。(僱傭唆使毆打他人、縱火、拋擲爆炸物、蒙面持鎬把襲擊他人車輛)
7、強姦在校未成年女中學生。
8、敲詐勒索,獲利60餘萬元。
舉報代表:河北遵化大安樂莊村民王國平
2012年10月1日
事實證據部份如下:
事實證據一、非法所得上億元,巨額財產來源不合法。任村長前:居住普通民房三間,好賭。其並無其他產業。只是在他人採礦負責管理打工。上任村長後,建豪華別耗資墅200多萬,購買轎車4輛,其中奔馳350(冀B3999Y)價值百萬,尼桑轎車(冀B5FO5O)價值30萬,現代跑車(冀B500NW)價值30萬,現代途勝(冀B5F505)價值20餘萬,為其子買的公安局從事司法鑑定的法醫工作。在2012年我村兩委換屆選舉過程中,為當村支部書記向村內黨員行賄,在村長選舉公開收買選票,賄選花掉500多萬元,劉國清合法收益僅每月1000餘元工資,與其支出差距懸殊,全部所得係貪污集體利益。
非法所得事實依據:
1、在南山大礦東側,有一處非法露天採礦。劉國清夥同韓某開採,韓某出機械設備,劉國清與韓某共同受益。4~50輛運輸車,整整開採兩年,未向村裡交納一分錢。(有村民代表可以作證)
2、位於大礦東側,兩處採礦不足40萬元價格(分給每人一袋大米一斤蜂蜜),以他人名義開採。系非法盜採,實則劉國清出資收益。(有合同複印件為據)
3、劉天寶等人在莊戶溝未經批准私自開採鐵礦,劉國清見礦石品位好,儲量較大,就不在允許劉天寶開採,並要求向村裡交納10萬元罰款,後來被劉國清私自以180萬元價格出賣給韓某,180萬被其貪污。(劉天寶願意作證)
4、村內多處採礦與村委會沒有簽署合同,被劉國清私自出賣,並貪污。已有採礦井架豎立。正在開採中。(可以查閱村委會全部合同)
5、在灤河北另一處劉國清非法盜採鐵礦:自2006年開採,合同到期不停止開採,於2011年底,被憤怒的村民推倒井架強迫停止開採。現場數千噸礦石。
6、變相出賣採礦獲取非法利益。2009年4月1日,劉國青主張將本村莊戶溝一採礦,通過兩議會以70萬元價格賣給馬廣依(有合同為證36)。後經劉國青做主將該礦以170萬元價格轉賣給曉一礦業,劉國青告訴馬廣一賣了100萬,並從100中拿走7萬元作為好處費。僅此一次獲取77萬元。合同約定不得私自轉讓劉國青獨自一人操控交易,從中謀取利益。(馬廣依可以證實)
7、村南山大礦,2003年以2500萬承包給梁平安,合同約定「不得轉讓,如轉賣,乙方違約,付給甲方(村委會)20%的違約金(詳見合同文本),2006年劉國青任村長後,梁平安轉賣給李文龍,再後來轉賣給杜振明。兩次轉賣安合同約定20%村委會收取違約金為1000萬,會計證實村沒有此項入賬記錄。
8、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謀取利益。以(繆青龍)掛名,實則自己與村委會以超低價簽訂採礦合同。(合同1#)係非法盜採。於2010年5月8日簽訂「礦石場採礦合同」;付款方式為:分給每位村民一袋大米、一斤蜂蜜(合計不足40萬元價格)兩處採礦井,5年開採權。(有合同為據)
9、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近親屬謀利。位於東山長道南劉國青以4萬元價格為其二哥劉國軍(中共黨員)與村委會暗箱操作簽署採礦合同,劉國青其中擁有股份。係非法盜採。
10、2007年5月(位於大安樂莊村南)有一礦線,劉國青主持召開兩議會,以50萬元價格出賣給本村村民繆青龍,實際繆青龍只擁有一小段,剩餘部份被劉國青以720萬價格以劉國林名義賣給了韓曉一,所得據為己有。有知情人可以作證。
11、經遵化市國土局查實,在2006年7月所建非法選礦,於2007年6月轉賣給他人獲取非法利益。(詳見國土局答覆意見書15)
事實證據二、敲詐勒索,獲取非法利益60餘萬元。
2006年劉天寶、劉百清(大安樂莊村村民)在大礦內承包採礦一處,劉國青以村委會沒有收益為由,不允許開採相要挾,劉國青拉走鐵礦石1100多噸,(當時鐵礦石價格400多元),另劉國青自己僱傭挖掘機拉走2000多噸毛料。獲取非法利益60餘萬元。
事實證據三、(1)以租代徵,非法大肆出讓集體耕地用於非法盜採國家礦產資源。以不同意不參與利益分配相要挾,誘騙村民出讓土地,致使村集體2000多畝耕地被毀。(2)大肆非法出賣國家礦產資源。以村委會名義簽署採礦合同。數十億礦產資源流失。村委會有合同可查。
事實證據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耕地15.82畝,用於建別墅、建選礦、擴建尾礦庫。經村民向遵化市國土局舉報並查明,村長劉國清於2006年非法侵佔耕地1.07畝建別墅,2006年非法佔地8.35畝建選礦,2007年6月倒賣給他人獲取非法利益,同時再次侵佔耕地2.21畝建選礦,2008年擴建尾礦庫非法佔地4.19畝。合計非法侵佔耕地15.82畝。(有遵化市國土局答覆意見書為據。)
事實證據五、劉國青擁有非法盜採礦井4處。分別位於:村南山大礦東坎兩處。南山大礦內一處。原村內小學院內一處。均係非法盜採。因其非法盜採,涉及非法持有使用爆炸物品。
事實證據六、暴力抗法:對執法機關查封非法盜採,抗拒執法,企圖掀翻執法車輛,事後出資僱人圍攻市政府、鎮政府、毆打警察。涉嫌妨礙公務罪。
於2012年7月20號左右,遵化市國土局查封劉國青非法盜採礦井4處,劉國青出資僱傭社會無業人員聚眾圍攻執法人員,阻撓執法、暴力抗法,企圖推翻警車。於次日出資僱傭礦山工人、外村人、本村閒人、社會無業人員、出租車司機,圍攻市政府,毆打警察(遵化市公安局有現場錄像)。其為每人支付100元,出租車和司機300元.劉國青出錢交給(繆小城—大安樂莊村人)負責發放(地點:大安樂莊村村北引灤大橋),事後,到鎮政府公開對鎮政府多位領導(鎮長、書記、多人),公開宣講出資僱人圍攻市政府毆打警察。我在市局花錢可以擺平,沒有人能把我怎麼樣,國土局執法大隊停我採礦,我可以砸毀警車。我非法盜採就非法持有使用炸藥,又能怎麼地,有人保我。在遵化,我可以與公安局長稱兄道弟,你們哪位可以,我今天到這來,現在不是村長了,比起各位領導毫不遜色。我沒權,我就有錢…….
事實證據七:強姦在校女中學生。(參與者願意自首並揭發)
2009年8月份,劉國青在遵化市蜂巢歌舞廳娛樂後在萬安賓館強姦建明鎮在校女中學生,一女孩張艷華(時年16歲),其父張合,住址遵化市建明鎮東鋪村。另一少女王秋月(時年16歲),遵化市建明鎮西埔村。兩案相隔3~5天,事發後,受害人家屬向建明派出所報案,建明派出所立案將劉國青帶至建明派出所,有人將此事告知韓曉一(大號:韓守軍),韓曉一在遵化鐘樓附近與受害人家屬以40萬元私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刑事案件不允許私了,經濟部份只適合民事賠償部份。
參與者:繆青龍係遵化市建明鎮大安樂莊村。(出資、利用本人身份證為其開房,提供強姦場所)。
參與者:劉百叢(小名:二百子)係遵化市建明鎮大安樂莊村。
參與者:劉天寶(13131537984)家住遵化市建明鎮大安樂莊村;願意自首並揭發劉國青違法犯罪事實。
事實證據八:多起涉黑案件犯罪事實。(僱傭唆使毆打他人、縱火、拋擲爆炸物、蒙面持鎬把襲擊他人車輛)於2011年12月1日再次發生與劉國清有關的暴力涉黑案件,詳情如下:
時逢農村換屆選舉,同村劉天寶是村長的有利競選者,故劉國清採取暴力行為恐嚇當事人,打壓競選者。案發2011年12月1日中午12:55分,中午在建明鎮一飯店吃過午飯後,劉天柱駕車同乘著有劉義民、王德鳳,再回村途中發現一無牌黑色桑塔納尾隨行駛,當車行駛至老聶修理廠附近時突然加速畢竟了劉天柱駕駛本田並逼停駛,車上下來4名蒙面持棒男子,猛烈襲擊本田轎車,致右前門及風擋玻璃破碎,車身多處遭襲破損,司機緊急倒車行駛快速脫離襲擊現場,同時報警,建明派出所出警並做了問詢筆錄。
在12月2日上午11點07分,劉天柱收到恐嚇電話,對方電話號碼:13040029859
恐嚇人:你是叫劉天柱不?
當事人:是啊。
恐嚇人:昨天砸你車你好受不?
當事人:你憑啥砸我車?
恐嚇人:你不是想爭村長嗎?
當事人:我爭村長與你有啥關係?
恐嚇人:慢說你惹我,礙著我哥們也不中啊。這幾天你注點意,我還會找你的。
接電話當時有劉百坡、王德鳳、於術來、劉義民在場。接恐嚇電話後當事人向辦案民警報案,案發數月遵化市公安局一直沒有調查。
當事人:劉天柱
電話:155308244802011-12-3
被害人高秀艷自述
2007年5月份,村長劉國清4人及村委會不顧群眾強烈反對,將莊東、莊北以及十多處一大包的形式租給了外邊老伴開採鐵礦,村民多次到鎮上、市裡舉報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反而遭到極大的打擊報復,在2007年12月6日半夜,正在睡夢中的我被狗的激烈狂叫和稀里嘩啦的破碎聲驚醒,到外面一看好幾塊玻璃被砸碎。
2008年1月3號村長劉國慶和村委會劉玉民勾結礦老闆用大喇叭召集許多人把村民王瑞滿家圍的水洩不通,當時我在他家串門,把我和王瑞滿及其妻子圍困在王瑞滿家中,礦老闆鄧寶忠以及其他股東瘋狂逼問我們三人,當時股東有劉學東、劉學濤、劉百鵬等人把我拳打腳踢打昏在地王瑞滿向建明派出所報了警,警察拍下了現場;最後我被家人送進了遵化市人民醫院經檢查頭部、腰部被打傷。住院後第三天(1月5號)在夜間9點半其又派人闖進醫院監護室,用刀子將我的屁股捅了幾刀,鮮血流滿床隨即逃跑,向路南派出所報警,派出所的警察拍了現場,醫生護士把我送進手術室,進行了手術治療,經檢查臀部兩側被刺4刀,住院12天(因沒人照顧家、沒錢治療被迫出院)最後經法醫鑑定輕微傷偏重。事後公安局把持刀傷害我的2人查到,經審訊係層層僱凶;供認是受人指使,指使者也找到了,後來遵化公安局以最後僱凶者找不到沒了結果。最後,經我多次找劉國清,劉國清和礦老闆商議給我3萬5千元賠償私了的。
特別說明:村長劉國清及其村委會成員都有股份,至今沒有開採手續,系非法盜採。
上述人:高秀艷(手印)身份證號:130228196308065323
2010年11月18日
繆瑞花自書材料
我叫繆瑞花,東山採礦井眼離我家太近不到100米,2007年劉國清把井眼賣給別人,仗著自己是村主任,我們群眾多次向鎮上、市裡反應都沒人管,也阻止不了,因為是井眼都有村主任劉國清股份,劉國清他們顧來黑社會打手,把我們騙到車上,我覺得不對勁,就更他們掙扎,我們跳下車來,他們就打我們,把我們打得死去活來,把我們打傷,他們連面都不照,村民們把我們送到醫院,現在我家房子仍在危險區,不知甚麼時候掉下去,處境十分危險。
當事人:繆瑞花130228195708125343
舉報人高占林遭恐嚇的事實材料
我叫高占林,由於我參與了舉報我村村長劉國清違規侵佔耕地建別墅、選礦廠;非法出賣採礦,非法出讓土地是有權,參與非法盜採,致使全村1500多畝耕地被毀,涉嫌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建別墅購買轎車多輛其中奔馳轎車價值一百多萬,建別墅100多萬,豪華裝修。於2010年11月7日子夜我住宅窗戶玻璃遭他人惡意襲擊,致使共計14塊窗戶玻璃破碎,並及時向建明鎮派出所報案;於11月17日子夜遭人恐嚇在院內床下投放引燃爆炸物並同時在我家住宅旁縱火,大堆玉米桔被焚燒。隨即報案,建明派出所出警拍照,保存了尚未爆炸的爆炸物1個。目前,我遭恐嚇與我參與舉報有直接關係;我村眾多舉報人遭打擊報復與我有相同的經歷,王瑞滿、高秀艷、繆瑞花等,在報復毆打前,都遭到了深夜襲擊住宅事件,重點懷疑人系村長劉國清幕後指使所為,本人近20年長期在外做生意,與他人素無恩怨,妻子子女也無其他仇家,這一問題已向辦案民警及派出所說明。至今尚無任何結果。
受害人:高占林
繆清來夫婦遭打擊報復傷害案
我等村民舉報村長違規違法,貪污,非法出讓土地使用權,參與非法盜採破壞耕地1500多畝,等問題懷恨在心,於2010年7月15日,我和另3為村民(王萬福、繆會中、繆子龍)與遵化市林業派出所出現場調查我村20000多棵林木,千餘畝林地植被遭破壞的實地情況,在現場發現劉學東採石場有大型挖掘機一台,林業派出所摘走其零部件。當晚,劉國清召集劉學濤、劉學民等10多人,在劉國清家喝過酒後,眾人駕車直奔我家,暴力毆打我和妻子,致我右腿骨折、頭部多處受傷,妻子宋翠蘭右腿膝關節韌帶打斷,司法鑑定為我輕微傷偏重,妻子輕傷偏重。案發當晚建明派出所出現場,眾歹徒被帶至派出所做了詢問筆錄,至今日尚無任何人受到任何處罰,主使主犯逍遙法外,遵化市公安局充當其保護傘。
受害人:繆清來 宋翠蘭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