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0月09日訊】原長春市人大代表,優秀企業家王興成被吉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劉培柱指使公安廳打黑支隊非法拘押,設計迫害,面臨家破人亡的悲慘境遇,民間醞釀新一輪啟東風暴。
王興成,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通過誠實勞動積累了豐厚的家業,在長春市和吉林市創辦了多家企業和一家公益醫院,幫助當地政府解決了許多社會問題,在當地老百姓中間留下了很好的口碑,2008年當選為市人大代表。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時任長春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劉培柱派人找到王興成,希望王興成出資收購劉培柱小舅子開辦的一家小煤窯。因為雙方出具的條件相差太大,王興成沒有答應收購,這個小煤窯最終被當地政府部門關閉。劉培柱從此懷恨在心,經過請教乾爹田學仁,暗地裡找人謀劃報復王興成。
2011年下半年,劉培柱與當地政府部門領導暗地裡謀劃,再用小煤窯的事情拉王興成下水,同時利用吉林黑惡公安手下的打黑支隊以所謂黑社會勢力的名義除掉王興成,把王興成的家產據為己有。此計定好後,劉培柱讓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副局長找到王興成,以安監局的名義要求王興成買下一個面臨關停的小煤礦,合同價格為175萬元。迫於政府部門的壓力,王興成與小煤礦的劉姓礦主(據傳也是劉培柱的遠房親戚)簽訂了轉讓合同,並一次性支付了175萬元轉讓費。交易完成後,劉培柱唆使劉姓礦主的兒子找到王興成,聲稱轉讓合同上的金額與煤礦的實際價值嚴重不符,索要350萬元補償款,考慮到煤礦的實際情況,王興成又向劉姓礦主支付了350萬元,留下了相關收據。此後不久,劉姓礦主再派人向王興成索要第二筆補償款280萬元,顧及安監局的面子,王興成忍氣吞聲的支付了280萬元。三次費用共計800餘萬元。王興成認為,如果劉姓礦主一直鬧下去,購礦的事情就會變成一個無底洞,於是派人找到劉家人理論,結果雙方動手互有傷害,劉姓礦主的兒子一條腿骨折。
王家的反應恰好與劉培柱的計策相吻合,而劉培柱等的就是這樣的機會,他調動吉林警方的打黑支隊和技偵手段對王興成全家進行了全方位的秘密調查,竊聽會議,偷聽電話和手機,追查上網,跟蹤,秘密拍照,調查銀行賬號……在四個月的時間裏,蒐集和編造了大量的所謂犯罪證據,於2012年4月7日動用大批警察把王興成一家10餘口人全部抓捕,案件名稱為「407」專案,由吉林省公安廳打黑支隊主辦。參與抓捕和秘密抄家的惡警如同土匪一樣闖進王家,把家裏存放的銀行存摺、金銀珠寶、文物收藏一股腦兒的搶走,沒有出具任何扣押清單;把王興成家裏和公司的汽車全部開走,沒有留下任何法律手續……
王家企業的數千名員工從此失去了生活來源,他們曾想派人到省裡上訪,卻被劉培柱組織大批惡警搞了「維穩」;《南方週末》和其他國內外媒體派記者採訪,卻被劉培柱的打黑惡警反覆阻擋;王家人也想和外界取得聯繫,劉培柱就讓惡警們把王家成年人全部抓起來,包括王興成身患重病的老伴兒。據粗略統計,警察從王家和家族企業搶走的財務至少價值上億元,而吉林警方卻未出具任何扣押清單!試問劉培柱們,你們把這些財務弄到哪裏去了?
有證據表明,劉培柱把這個案件指定到遼源市下屬的某個區縣管轄,進一步降低影響,準備神不知鬼不覺的殺人滅口,侵佔財務。劉培柱還讓打黑支隊羅列了15項莫須有的罪名,務求致王興成於死地。
鄉親們都說,作惡多端,自取其禍;善惡有報,絲毫不爽。劉培柱們不知道,王興成家裏安裝了多台閉路監控,沒有死角。劉培柱們從王家搶劫的過程被完整的記錄下來,現已被記者拿到,將於近期通過互聯網公諸於世,歡迎全國讀者繼續圍觀。
劉培柱其人,原本是個廚子,混入吉林警方後,想方設法謀到了市級公安局負責警衛的職務,於幾年內抱上了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的大腿,成了田學仁的乾兒子。田學仁被雙規前,二人相互勾結,搞了大量冤假錯案和違法亂紀的勾當,可以毫不誇張的講,田學仁貪污腐敗案裡的每件事情都與劉培柱脫不了干係!田學仁倒台後,劉培柱又花重金抱上了省裡另一名「大領導」的粗腿,短時間內從一個市級公安局領導升任為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近期又從一個普通的副廳長提拔到常務副廳長的位置,大有一拳獨攬之勢。據吉林省公安廳打黑支隊消息人士講,吉林省公安廳為了蓋新的辦公大樓到處弄錢,曾經要求王興成捐資被王興成拒絕,不排除是吉林省公安廳部份領導集體腐敗,借打黑之機大發不義之財,既中飽了私囊又蓋了新的公安大樓,完全不顧人大代表和當地數千百姓的死活,體現了吉林公安打黑黑打的血染風采。
張平出售雙陽長嶺煤礦,也是安監局撮合,才購買。發生了張平訛詐王興成。因為此煤礦不屬於張平,屬於租賃。王興成讓其出手續,並為其交稅款,但被張平騙走。張平已經涉及嚴重犯罪,但是至今無人去管。張平多次訛詐王興成。
內容倉促整理,但是事實絕對真實。
《關於吉林省407案件的十點質疑》
一、舉報人張平,其本人涉及犯罪,因有病為由,至今未被處理,甚至可以到處走動活動。其舉報多為誣陷,卻被作為主要證據來起訴王興成。
二、王興成本人原始積累是靠苦幹實幹積累的,卻遭舉報說王興成有槍,有刀,有命案。相關部門調查,均不符合事實。但卻認定王興成強買強賣。屬於黑社會性質。
三、在送檢時,主管打黑領導並未簽字,而是由常務副廳長劉培柱簽字,雖然可以,但是作為大案要案,主辦負責領導不簽字,絕對令人想不通。
四、第一次送檢被打回,結果換了另一個區檢察院。如此大案,竟然在遼源市區級檢察院起訴和區法院作為第一審。懂法律的人一針見血的指出:不用出遼源,此案就可終結,明顯存在被運作的痕跡。
五、極其重要的是,如果王興成涉嫌犯罪,本應該依據法律和正常的司法程序進行公正裁斷。為甚麼在送檢前,遼源市政法委牽頭,把公檢法的人召集到一起,開會後做了一個407案件以黑社會組織罪進行送檢和宣判的組織決定。這種先定性,和後審判的做法,明顯不符合司法程序。這說明兩個情況:1. 證據不足。2. 不干涉司法程序達不到目的。
六、主簽字領導和遼源市政法委領導的關係,只要調查,就會很明瞭。
七、主簽字領導的內弟曾經想和王興成做煤礦方面交易,後被王興成拒絕(王興成家人等已經證實)。主簽領導應該在此事上主動迴避才對。
八、如果對於煤礦進行了強買強賣,為何沒有原礦主報案,而是由第三方舉證,而且是由被正在監獄中服刑的犯人舉證,讓人質疑。
九、兩個企業一場籃球比賽,發生爭執,王興成方被打,工人去向打人方討要說法,相關部門出面進行協調,後雙方和解。並沒有構成犯罪和後果。出警記錄均有。這在起訴王興成涉黑案當中竟被算上一條涉黑證據。可見證據有多麼牽強。
十、被告人家屬反饋,訊問時有軟暴力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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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針對這個案子喊冤,是透過這個案子看到政法機關的腐敗。會拔出蘿蔔帶出泥。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