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9成病患赴陸移植 人權律師:政府檢討立法缺失
【大紀元2012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灣台北報導)日前106位美國會議員連署要求國務院公布「中共活摘器官罪證」後,立委田秋堇4日質詢衛生署長表示,官方數據證明,台灣人境外器官移植的案例中,每十人裡有九人是在中國接受器官移植,對此,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指出,台灣應盡快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符合國際醫學倫理標準的規定,與國際接軌,避免國人到中國做器官移植,成為中國活摘器官的幫凶。
在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做移植 各國皆嚴禁
朱婉琪表示,目前世界各國對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做器官移植旅遊,都採取禁絕的態度,這一點台灣移植醫學學會是非常了解國際移植學會及世界衛生組織在這方面的態度;在台灣相關移植醫學的著作也提到,移植醫生的醫療行為及倫理是受到高度檢驗的,因為器官移植關係到人性的尊嚴,做器官移植的醫師、在世界醫學倫理的標準之下,都在強烈批評活體器官移植旅遊的買賣,以及死刑犯器官捐贈的問題。
因此,她指出,台灣衛生署醫事處等主管機關,不能不去了解哪些國家在國際上是被批評為「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
衛署應盡快修法 趕上國際標準
朱婉琪說,當今國際移植醫學會的文獻,以及世界衛生組織醫學倫理委員會,皆譴責中國執行違反醫學倫理、利用死刑犯進行器官移植;而台灣有九成國人,卻去中國這種不符合世界移植醫學倫理標準的地方,衛生署在相關〈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規定,顯然沒有趕上世界移植醫學倫理的要求和標準。
9月12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兩個小組委員會聯合組織聽證,調查中國是否存在活摘宗教、政治良心犯器官的現象。「反對強制摘取器官醫生組織」的發言人達蒙‧諾托(Damon Noto)醫生等4人作證,皆強烈譴責中共進行器官買賣的謀利行為,朱婉琪質疑,台灣政府及主管機關如何能置身事外?
過失接受不明來源器官移植 加拿大仍要罰
朱婉琪指出,在加拿大國會提出的法案中,明訂器官買賣、器官仲介以及病人故意或過失接受器官來源不明的移植,「必須要接受刑責」。以色列更是以醫療保險阻絕其國人赴中國接受器官移植;台灣既然九成到中國移植器官,主管機關更應制訂符合國際標準的法規,避免讓國人成為反人類罪的共犯。
國際移植醫學會(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TTS)、世界衛生組織相關醫學報導及文獻顯示,中國是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已是國際社會皆知的事實。台灣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日前提到,如何證明器官來源不明有難度,朱婉琪認為,這樣的說法不應成為不執法的藉口及推辭。
朱婉琪強調,台灣政府及主管機關不僅應發布行政命令,對於在境內做移植要術後登錄,境外移植卻不必登錄的怪現象應改進,病患無論在國內外做移植都要求作術前、術後登錄,同時應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符合國際醫學倫理標準的規定納入其中,這是未來立法應該推動的方向。◇
(責任編輯:清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