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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祭重罰 酒駕致死最高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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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4日再次通過修正案,酒駕致死最高徒刑提高為10年。此次刑法修正,也將酒精濃度的測試值明確落於條文中。

刑法第183條修正內容為,呼氣酒精濃度達0.5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加重「結果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將現行處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提高為3-10年徒刑;致重傷者,由現行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陳冲表示,嚴重的是,酒駕的累犯比例已高達30%。根據交通部統計,酒駕事故24小時內死亡案件,98年(2009)為397人, 99年(2010)、100年(2011)增為419人、439人,「顯然加重刑罰並非遏止酒駕最好的方法」,陳冲表示,政府遏止酒駕應思考更好的方法,以解決此一社會關注的議題。

他舉例,如車上加裝「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Breath Alcohol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簡稱BAIID),當酒測值超過標準,引擎將無法發動。相關研究指出,此法將可大幅降低酒駕事故。交通部也表示,正在進行資料蒐集與研究中。 ◇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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