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餐館用餐顧客有甚麼權利

李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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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館用餐有時候會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比如已經很餓了,但是等了很長時間飯菜還是沒有上來;或是孩子吵鬧著要回家,想趕快結帳,但等了很久只看到服務員匆忙地在其他桌子之間穿梭,就是不過來結帳。如果發生了這樣的情況該如何應對呢?下面是一些德國法庭的實例。

第一:如果點菜之後30分鐘之內還未上菜,作為客人有權得到30%的折扣。(卡爾斯魯爾州法庭,案件號:1 S 196/02)如果點的酒水在20分鐘內還未送來,客人可以得到20%至30%的折扣。(漢堡地方法院,案件號:20 a C 275/73)客人也可以給餐館定下一個時限,比如:我已經等了這麼長時間了,要麼我在十分鐘之內得到我點的菜,要麼我就要走了,不在你們這裡吃了,這樣可以給廚師一些時間來準備你點的菜。

第二:如果你要求結帳,服務生卻讓你足足等了半小時還沒有來,那麼你可以不付錢就離開餐館,但是別高興的太早,你需要留下姓名和住址,以便讓餐館日後郵寄賬單給你。雖然餐館讓顧客等待了這麼久,但是這並不能成為不付錢的理由。

第三:如果你預定了座位,那麼你在餐館等座位的時間最長不應超過30分鐘。不過你也要切記,如果你訂了餐卻沒有去進餐,也沒有通知取消預訂,如果該餐館可以證明因為你的毀約而受到經濟上的損失,那麼可以要求你支付損失費。(基爾州法庭,案件號:8 S 160/97)但是如果只是預定了位置而沒有訂餐,就沒有這個問題。不管怎麼說,如果不能如約去餐館進餐,最好還是打電話通知餐館。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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