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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因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個月內召開有線電視收費標準公聽會的要求,以及日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提出北市費率降至500元以下說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0日邀請專家學者、縣市政府及消保團體等,針對費率提出討論。
由於有線電視收費標準89年(2000)訂定迄今只有92、93年(2003、2004)小幅修正,已不符時宜;加上有線電視與iDTV競爭激烈、有線電視一區一家長久以來受人詬病,以及2014年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等原因,NCC處長蔡炳煌指出,有必要檢討及修訂有線電視收費標準。這次公聽會針對基本頻道收費方式、上限、上限態樣、上限訂價模式及數位基本頻道組合與收費上限做了討論。
檢討收費問題應先釐清基本頻道的定義,台北大學財政系教授黃世鑫說,除了公視、原民、客家等無線電視台本就納入基本頻道外,應該另外搭配有線電視頻道,做出不同基本頻道組合供閱聽者選擇。
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陳光毅認為,完全數位化以後,訂定最低基本頻道組合與最低收費上限即可。至於收費上限則應「留校察看,暫時不變」,因為數位化、寬頻化,需要一些資金。等數位化、寬頻化後,業者若沒盡到應盡責任再砍費用。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副局長邱蓬新表示,顧及業者利潤的同時,也應考慮到消費者的權利與需求;如果節目內容品質都不改善的話,是該重新檢驗費率計算了。
根據調查顯示,有線電視業者過去10年獲利毛利率高於40%,消基會副祕書長林宗男主張,收費上限600元應調降為400元,收視戶一年平均可節省1,700元之多,台灣消費者可以拿回屬於自己的錢,約100多億。◇
(責任編輯: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