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差價遭解僱 法院判空姐勝
【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郭姓空服員因在飛機上銷售免稅商品時賺取差價,遭航空公司解僱,提起確認勞動契約存在訴訟。最高法院今天判契約存在。
根據判決書指出,郭女被控於民國99年間在飛機上販售商品時,以原價賣給乘客,卻以9折價報繳公司,賺取差價,中華航空公司因而以她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於同年12月間依勞基法解僱。
郭女一審時以華航高雄分公司為被告,提起確認兩造間勞動契約存在訴訟勝訴;華航高雄分公司提起上訴後,郭女變更被告為華航總公司。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雖認定郭女利用員工優惠折扣方式販賣商品,圖得差價利益,但航空公司捨棄記過處分或其他手段警惕、懲處郭女,有違「解僱之最後手段性」原則,不符勞基法規定的「情節重大」。
高雄高分院判兩造勞動契約存在,華航應自99年12月3日起至郭女勞動止,按月給付郭女新台幣4萬9千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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