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0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汽車燃料費採後付制,易衍生呆帳。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截至民國100年(2011)年底,累計汽車燃料使用費仍有67億餘元沒有收取,應依法催討。交通部表示,汽燃費未繳共數十億元,是多年累積所造成的,為維護公權力尊嚴,「就算花10元追繳2元,也是要做」。
立法院預算中心公布102年(2013)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根據交通部資料顯示,截至100年年底,仍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應徵未徵數67億2137萬元尚未收取;100年年底累計未徵數較前1年度大幅降低,是因為法務部解釋令,89年(2000)度以前沒有依法徵收的已超過追討期限,全數債權撤銷不再追討所致。
由於過去追討汽燃費是依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民國90年(2001)法務部修正行政程序法後,將請求權縮短至5年,並同意修法前的債權維持15年的追討期限。不過今年法務部重新解釋,民國90年前的欠費追討期限也以5年為期限,外界認為,等於是將過去的呆帳一筆勾消。
葉宜津:實質欠款超過100億
日前立委葉宜津質疑,政府徵收汽燃費欠款高達67億,其實應該說是已超過100多億元,這當中有74億因為過了時效,以致成為呆帳,無法追回。
交通部指出,汽燃費的徵收比例約98%,未繳的比例約2%,這是採用後繳方式必然的結果,不可能徵收到100%,「因為有些人就是不繳」。
另外,汽燃費呆帳的比率約百分之二,主要因為廢棄機車並未報廢,缺乏退場機制,隨意棄置路邊,但汽燃費帳上仍將這些廢棄機車列為繳納對象。
改善呆帳 交通部年底前檢討
為改善呆帳問題,將在年底前通盤檢討汽燃費徵收方式,包括將現行汽燃費屬後付制,隨車徵收等方式,改採隨油徵收、併入能源稅等問題就能避免呆帳;至於要處理報廢機車牽涉問題複雜,交通部會在半年內邀相關機關研議,或是立法處理。
原本交通部要對台灣汽機車實施全面換牌,藉換牌時一次結清所有汽燃費,但後來換牌的政策改變,所以並未實施。由於多年欠繳形成龐大呆帳,目前交通部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商,希望清理路上廢棄車輛並註銷車籍,讓追繳的對象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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