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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台政院通過 侵營業祕密 最高關5年 罰5千萬

【大紀元2012年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25日通過「營業祕密法」修正案,增訂刑事責任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另針對意圖在境外使用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罰金加重至5,000萬元。經濟部加重處罰,希望遏阻營業祕密侵害案件發生,保障產業的創新研發成果。

近年來,產業界陸續發生離職員工竊取、盜用、外洩原任職公司營業祕密的嚴重案件,如台積電、友達。不但侵害產業重要研發成果,更嚴重影響產業的公平競爭,雖刑法317條對侵害營業祕密訂有刑責,但仍有無法適用的情形。

此次另增訂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員,因執行業務侵害營業祕密而須負擔刑責時,除處罰行為人外,對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該罪行之刑責或罰金。◇

(責任編輯: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