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4日電)整形名醫曹賜斌遭高雄長庚醫院誤診攝護腺癌,赴美白挨刀,二審今天判醫院賠新台幣近624萬,較原審多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長庚醫院則表示,尊重本案司法判決結果。
曹賜斌於民國94年8月15日到高雄長庚醫院檢查攝護腺,由泌尿科主任江博暉進行針刺切片,交由醫師宋明澤檢驗判讀,後來因其檢體與林姓病患檢體錯置,被誤診罹患攝護腺癌。
曹賜斌隔年1月前往美國加州大學醫學中心動手術切除,摘除器官包括攝護腺及其附帶尿道、膀胱頸部、貯精囊和輸精管,手術後出現尿失禁、排便困難、性功能障礙等後遺症。
曹賜斌事後發現,根本是一場烏龍,憤而提告,要求江博暉、宋明澤及高雄長庚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醫療、看護和交通等費用共約1470萬元。
一審認為,江、宋醫師分別負責採取檢體及判讀檢驗結果,與檢體錯置無因果關係,因此不用賠償,但高雄長庚督導不周致錯置檢體,判決高雄長庚醫院須賠償曹賜斌616萬7419元。
曹賜斌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判准曹賜斌另請求的生活必要支出7萬2532元,其他均駁回;曹賜斌獲賠金額因此增至623萬99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