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0月24日訊】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點,上海虹口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袁洪英非法開庭,誣判這位在上海給兒子帶小孩的老太太三年半。
法警對家屬耍流氓
据明慧網報導,十月十九日上午九點,上海虹口區法院門口就便衣林立、警車密佈。車裡車外有很多便衣在那裏拍照,有的拿著手機、有的拿著照相機拍,如臨大敵一般。
袁洪英家屬進法院旁聽,法院法警、保安等出來阻撓說:「上面說了,家屬只允許進三個人。」家屬質問:「不是公開開庭嗎?為甚麼限制人數?」他們還問家屬要傳票。進去之後,家屬只被允許坐後排,不讓坐前排。然後又湧進八、九個來歷不明的人,卻讓他們坐前排,家屬質問:「是我們的家人開庭,為甚麼讓他們坐前排?他們這些人是誰?」法警說:「這是公開開庭,他們先登記的。」家人問:「既然這是公開開庭,為甚麼我們家人還不准進來,只能進三個?」然後一個法警就開始對家屬耍起了流氓:「你聽不聽?不聽出去!」
走形式的庭審
非法開庭過程中,檢察院的所謂「公訴人」宣讀那些捏造的所謂「證據」,既沒有出示物證,也沒有證人到庭。公訴人說袁洪英「破壞法律實施」。律師辯護說:袁洪英是一個只會寫自己名字的老太太,她大半生經歷坎坷,得了一身的疾病,就是因為學了法輪功,才獲得了健康的身體,說她去破壞法律實施,她根本沒有那個能力,主觀上也沒有這個故意,而且她的行為沒有對任何人造成任何傷害。何罪之有啊?律師還說:如果說「真、善、忍」是邪的,那麼甚麼才是正的呢?法官自知理虧,幾次打斷律師的辯護。
律師從法律角度對於法輪功這件事情的定性做了充分的辯護,我國法律有「罪行法定」原則,即法律無明文規定的不能定罪;公安部明文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沒有法輪功;兩高的司法解釋也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整個開庭過程就是草草了事的走形式,而且是當庭宣判的,袁洪英被誣判三年半。
袁洪英的人生經歷
今年五十九歲的袁洪英來自黑龍江齊齊哈爾,從小家在山東農村,小時候家裏非常貧困,沒念過書,家裏經常吃不上飯,她曾經跟人出去要飯要了兩年。後來她當上了生產隊的婦女隊長,甚麼事情都搶在前面去幹,不求回報的做,干的都是些重活,從此落下了一身的病。結婚後,正值文革中,由於她丈夫家「成份」是富農,經常挨批鬥。為了躲避這種沒完沒了的批鬥,舉家逃到了北大荒齊齊哈爾的農村,到那裏無處安身,零下四十度的天氣,就住在那種四處透風的破房子裡。袁洪英在那種環境下生孩子,又落下更多的病。等到家裏孩子大了,經濟好轉一點的時候,她身體卻越來越糟,哮喘、冠心病、風濕、膽囊炎、子宮肌瘤、腿腫,開始長年的吃藥。由於身體不好,她脾氣越來越暴躁,和丈夫吵架、和她公公婆婆也經常吵架,家裏經常雞犬不寧。左鄰右舍、親戚朋友都知道她家婆媳關係不好。
直到一九九七年一個很偶然的機會,袁洪英開始修煉法輪功,她一個不識幾個字的人開始學著認字讀書,直到把法輪功的書都能讀下來了,她按照書中的教導修煉自己這顆心,按照「真、善、忍」去做人,從此她像換了一個人,發自內心的孝敬公婆,善待丈夫,凡事都開始為別人著想,她身上所有的病都好了,身體變得一身輕,看見誰都樂呵呵的,鄰居見她都說:「你怎麼這麼高興呀?整天都樂呵呵的。」家裏的親戚看到她對待老人的變化,都問她孩子:「你媽煉的甚麼功啊?怎麼像換了個人似的?變得那麼好啊!」
二零零三年袁洪英被中共非法勞教兩年迫害,那時她婆婆都八十三歲了,家人怕老人擔心,不告訴她實情,老人經常念叨這個大媳婦,擔心她是否出了甚麼事。她丈夫患上股骨頭壞死,需要動手術,妻子又不在身邊,上面還有八十多歲的老娘需要照顧,期間承受了很多的苦楚。
袁洪英曾經三次被綁架,其中被非法勞教那次,在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被逼迫給傢俱刷油漆,那種有毒氣味的油漆,有人刷著刷著就中毒倒下了。勞教所還讓她們幹農活,收玉米等等,還有挑一次性筷子、折葫蘆、挑牙籤,每天干奴工十四、五個小時,完不成指標警察以延長勞教期相威脅。對於不肯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勞教所還酷刑折磨,不讓家屬會見,家屬要會見,裡面的獄警就舉著牌子讓家屬念牌子上面寫著的誣蔑法輪功的話,念了才讓會見。
幾年前袁洪英來上海兒子家幫忙帶小孫女,跟兒媳婦也相處的非常好。直到今年五月九日被綁架迫害。她在上海中山北路西寶興路被廣中路派出所綁架,警察非法抄家,又威脅家人。家屬多次要求見人,均不被允許, 家人聘請的律師要求見當事人袁洪英,警察也不允許,找各種藉口,百般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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