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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育嬰假考績變差 罰醫院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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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3日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某醫院女治療師請休育嬰假,當月考績就變差,經申訴認定違反性平法,處醫院新台幣5萬元罰鍰。

勞工局今天指出,日前受理某醫院女性職能治療師申訴,她民國98年(2009年)9月生產,但遲至今年2月間申請從3月到9月休育嬰留職停薪假。

勞工局表示,勞工依法請求育嬰假時,雇主依法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因此,醫院雖同意申請,但當月及3月的績效分數卻驟降,以致她無法領取業績獎金,憤而提出申訴。

勞工局表示,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日前開會審酌醫院資料後認為,當事人2、3月治療人次總數較過去高且未遭客訴,但卻在提出育嬰假申請後,績效分數驟降,時間點過於接近,因此,就歧會認定醫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處醫院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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