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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防部:黃曆新年慰問金有重要意義

【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曾依璇台北20日電)台灣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國防部編列除役將官黃曆新年慰問金預算欠妥;國防部說,黃曆新年慰問金慰勉退將長期付出,有重要意義。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102年度(西元2013年)編列「獎補助費」新台幣3431萬元,依國防部說明,做為除役將官黃曆新年慰問所需獎勵及慰問。這項費用在99年度(西元2010年)(含)以前,編列772萬元,自100年度(西元2011年)至今,以3431萬元編列。

報告指出,總政戰局102年度(西元2013年)以預計發放2900人估算,平均每人約近1萬2000元,但各除役將官每年已受領行政院加發的年終慰問金,總政戰局又另訂標準發放除役將官黃曆新年慰問金,已涉重複,有失妥當。

報告指出,慰問金給付涉及人民納稅負擔,依大法官解釋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為依據,如果國防部仍認為有必要發給除役將官黃曆新年慰問金,建議採適法處置。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少將接受記者訪問說明,國防部發放除役將領黃曆新年慰問金,是延續民國72年(西元1983年)以來總統於黃曆新年慰問除役將領的政策,屬「給付行政」。

他說,黃曆新年慰問金發放對象、標準,已奉行政院核定,依規定於每年前發放,目的是為照顧功在國家的退將,慰勉他們為國長期付出的辛勞,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