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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保養老金擬改年金 最高領在職月薪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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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18日通過考試院所提出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將公保的養老金改採年金制,但公務員每月的公保年金加月退休俸,不得超過在職時月薪的8成,據統計,約有60萬公務員、教師及公營事業員工受影響。

公保法修正除將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由原「不超過在職所得」,修改為80%的上限外,並將被保險人養老年金給付率定在0.65至1.3%之間核給,負擔的法定費率由「4.5至9%」調整為「7至15%」,同時刪除參加公保30年以上得免繳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保險費的規定。

銓敍部退輔司長呂明泰解釋,養老年金原分甲、乙兩類,修改後統一給付率設在0.65至1.3%間。他表示,這次修法、給付標準,最少可維持200年。而勞保與公保兩相比較,呂明泰以年資35年為例,勞保所得替代率為1.55%,年資得出的所得替代率為54.25%;公保所得替代率0.65%,同樣的35年,換算後為22.75%。他強調,為何所得替代率設定為0.65%,而不是1.55%,就是希望這個「設計」能維持200年。

早期公保收費不足應付支出,政府依「逐年實現數」(退休人數)撥補,但民國88年(1999)公保修正為「自負營虧」。不過自負營虧後,公保基金並未出現太大的問題,呂明泰表示,除97年(2008)金融海嘯等全球經濟的影響外,公保基金每年都有賺錢。至於投資部分,現正正研擬修法,讓委託台灣銀行操作後還可再委託出去。

行政院長陳冲在18日的院會會議上強調,任何社會保險,尤其是具有C金給付的保險,皆應本於健全經營的原則,尊重精算專業的結果,妥慎的進行規劃與檢討。◇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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