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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6日電)環保署今天說,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上路後,將開辦空氣品質維護的專責人員訓練班,各單位可派現職人員參加,不一定要外聘。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公告場所應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新法將於今年11月23日上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逐批公告適用規定的場所。
根據環保署提供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辦公室的資料,第一波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公告場所包括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高速鐵路車站、台鐵特等站(如台北站等)、一等站(如板橋站等)等。
趙天麟下午在立法院舉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倒數38天」公聽會,相關部會人員及各醫療院所、鐵路運輸業相關部門人員出席。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運務處副處長張錦松說,台鐵有200多個車站,規模不同,到底是每個車站都要設專責人員,或以縣市區分?
高雄榮民總醫院、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代表都擔心市售器材或廠商無法確實改進空氣品質、達到政府要求,不知政府是否將指定特定機構檢測、改良公告場所的空氣品質。
環保署簡任技正吳正道說,法規生效後,環保署會辦理專職人員訓練班、發給證書。公告場所有很多不同態樣,如果許多單位在同一棟大樓,使用相同空調系統,只要設1個專責人員;如果是同間醫院,在國內各地有分院,不同區域就要各有專責人員。
吳正道表示,室內空氣品質要達法定標準涉及很多事,包括各單位預算編列、改善工程,只能逐步改善,法律也授權主管機關逐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