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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環保局儘速處理桃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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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桃園機場航空站土壤及地下水,經環保署土壤污染調查,檢出土壤、地下水共5處遭受污染,桃園縣政府環保局8日決定,將在接獲環保署正式公文後,立即要求桃園機場公司等相關單位,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限期及監督業者儘速進行污染改善。

環保局也將根據環保署的檢測資料,進一步瞭解是否影響到桃園機場之外之範圍,若有必要將針對土壤和地下水進行鑽探和檢測。

環保局也將先通知大園鄉公所和污染範圍週邊相關各村辦公處,通報或知會有取用地下水之民眾,不要直接飲用地下水,且應儘量只做沖洗等用途。如果民眾對取用水井地下水水質有疑慮,環保局也提供免費水質檢測,協助民眾瞭解使用地下水水質現況。

桃園環保局由環保署調查結果,初步得知: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地下水最高檢出四氯乙烯5.12 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mg/L)的102.4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護工廠,土壤部分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 檢測數值為11,6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mg/kg)的11.6倍;地下水檢出TPHJet A1含量為69.7mg/L;此外桃園機場公司焚化爐、桃園機場公司航油處都有超標。

桃園環保局初步獲知環保署調查結果,將在收到環保署正式公文後,立即要求土地權屬單位和使用及管理人,依據土污法第7條第5項規定先行採取應變必要措施,並督促桃園機場公司航油處、焚化爐、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護工廠等業者,調查污染來源,阻斷及修補洩漏源,避免污染持續擴大,儘速釐清污染現況進行污染改善。

針對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四氯乙烯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因超標情形明顯,後續將依據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要求於6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提送污染控制計畫。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護工廠地下水檢出TPHJet A1(航空用油)部分,目前雖尚未訂定管制標準,桃園環保局後續仍會要求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護工廠,進行地下水Jet A1調查及移除改善作業,改善成效以低於環保署修訂公布之管制標準為目標。

桃園環保局建議附近有取用地下水之民眾,不要直接飲用,應儘量限依般性沖洗等用途為主。如果對取用民井地下水水質有疑慮,環保局也提供免費水質檢測,協助民眾瞭解使用地下水水質現況。

(責任編輯:邱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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