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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高跟鞋跌倒 菜販挨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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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吳姓女子不滿到菜巿場買菜時,踩到地上紙板滑動而跌倒,控告菜販業務過失傷害罪。檢察官發現女子穿8公分高跟鞋,腳踝扭傷難認與菜販未注意安全有因果關係,不起訴。

檢方指出,吳女控告菜販應注意營業場所的安全,竟疏於注意,害她在買菜時因地上紙板滑動而跌倒,造成左踝及足挫傷。

檢方開庭期間,菜販說當天地板是乾的,沒有下雨,是吳女自己跌倒,後來有到店裡要求賠償,已支付新台幣3000元;菜販兒子則證稱,當天沒下雨,地面沒濕滑,吳女穿8公分的高跟鞋在他前方跌倒,他鋪在地面上的紙板並無滑動。

吳女向檢察官說,當天是穿8公分的楔型高跟鞋,跌倒時是左腳外翻,左腳踝扭傷。

檢察官審酌醫院診斷證書,若地面濕滑被害人應是滑倒而非腳踝扭傷,且傳統巿場難免會有些菜葉上水滴或其他客人買魚、肉時,帶到菜販店內滴落水滴,再考量吳女穿著高跟鞋,不無可能因重心不穩而跌倒受傷,因此難認與菜販未注意營業場所安全有因果關係,且全案查無其他實證,對菜販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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