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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抄筆記還打人 學生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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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盧姓男學生於期末考前夕,向同班的徐姓男同學借筆記抄,但尚未抄完就遭徐男強行索還。盧男心生不滿持鐵鎚猛擊徐男頭部致傷。台灣高等法院依重傷未遂罪判他2年8月徒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就讀台北市士林區某技術學院的盧男,於民國99年6月間期末考前一週向徐男借筆記抄,但徐男因為要趕公車強行向盧男索還。

盧男因為還沒抄完,心生不滿,於期末考結束後,拿出預藏的尖銳鐵槌前往廁所,趁徐男正在上廁所時,一邊罵髒話一邊朝他頭部攻擊,徐男頭部受傷後大喊救命,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該科考試為週五最後一堂,一般人在歷經一週的期末考後會有解脫的感覺,想早點離校,盧男卻一反常態在校逗留,自然可合理懷疑他的目的是伺機行凶。

盧男於審理時雖否認考後在校逗留,但供稱自己比徐男早交卷超過半小時;法官認為他若未繼續逗留,如何得知自己比徐男早交卷半小時,因此認定盧男確實在考後在校逗留,伺機行凶。

盧男一審被依傷害罪判1年徒刑;高院審酌年紀輕輕的盧男不知修身養性,僅因細故就拿鐵器傷人,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難認有悔意,改依重傷未遂罪判他2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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