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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
【大紀元1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前駐美國堪薩斯市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接受遞解出境,將於本週返台。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因她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不會到機場直接拘提她到案,將待她回國後,擇期傳訊說明。
檢方指出,劉姍姍於去年遭美方逮捕收押後,就有民眾向台灣高檢署具狀檢舉,高檢署日前將此案發交北檢,北檢已簽分他字案由台北地檢署涉外專組檢察官黃紋綦承辦調查。
劉姍姍在美國就外傭合約詐騙案提出認罪協議,在1月27日宣判庭中,法官接受認罪。台灣檢方已向相關單位函調認罪協議、起訴書等文件,已陸續取得部分卷證,預計啟動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再向美方調閱法庭筆錄等相關資料。
檢方指出,待劉姍姍返台後,將擴大清查她除了外傭合約詐騙,是否涉及侵占或溢領公款等違法情事。
檢方人士指出,中華民國刑法對於國人及公務員境外犯罪的訴究,限內亂、外患、毒品、貪瀆、偽造文書、侵占,以及刑期3年以上的重罪等,依目前外電顯示劉姍姍所涉案情,若無關貪瀆、侵占或重罪時,北檢在查無犯罪實據後,可簽結或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