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0日電)前東帝士集團董事長陳由豪遭國稅局查出申報民國94年個人綜所稅時,漏報新台幣2000多萬元營利所得。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陳由豪的上訴,判決陳應補稅637萬餘元定讞。
陳由豪目前潛逃境外遭通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表示,將先查封陳國內名下財產抵償,若名下無財產或財產不足,就會核發債權憑證,確保日後得以追討。
根據法院判決,國稅局查出陳由豪在民國94間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漏報東雲股份有限公司、東雲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大飯店的營利所得,要求他補繳637萬餘元稅款。陳由豪在海外委任律師提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