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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丈夫辱罵 越妻提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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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阮姓越南新娘指控遭黃姓丈夫辱罵「妳是我買回來的」,還懷疑她對婚姻不忠誠,讓她遭受極大的精神壓力,向法院訴請離婚。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認定,判兩人離婚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阮女於民國91年間嫁給經營老人安養中心的黃姓男子,兩人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阮女指控黃男將她當奴婢,要求她早起到安養中心為老人烹煮早餐,若稍有遲延則遭吼叫、辱罵,自己曾因壓力過大吞藥輕生,黃男雖將她送醫,但出院後卻罵她「妳是我買回來的」,並出手毆打。

阮女另主張,黃男禁止她觸摸家中生活用品,也不給予鑰匙,她只能使用公共電話或翻越鐵門與來訪的客人或親友接觸;此外,黃男更一再質疑她對婚姻的忠誠,讓她精神承受極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黃姓男子在審理時指出,並未給阮女負擔過於沉重的工作,且不定時給她新台幣1000元至2000元購物花用,更未禁止阮女使用電話,或拒絕提供家中鑰匙。此外,黃男否認曾以「妳是我買回來的」等語辱罵阮女。

法院審理認為,黃、阮兩人感情不睦,互信基礎不足,但雙方不但未相互反省、檢討自身觀念,反而一再抨擊彼此說法不實、細數對方,而忽略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教育需求等,堅持為自身行為辯解,顯見兩造已不具婚姻基礎,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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