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小車後座未繫帶 2月起開罰
【大紀元1月29日報導】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專題(一)(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9日電)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小型車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交通部表示,經過半年宣導,2月1日起違者將受罰,一般道路新台幣1500元,高、快速公路3000元到6000元。
內政部警政署也將於1月31日宣示大執法,提醒用路人注意。
交通部說,2月開始,小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駕駛將受罰,但後座乘客暫不包括4到12歲或18公斤到36公斤兒童,兒童未繫安全帶部分,將到8月1日起再開罰。
根據交通部的定義,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的小型車,包括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
不過,並非所有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就被視違規;交通部指出,幼童專用車、救護車的後座乘客可免繫安全帶;而民國80年7月1日前登記檢驗領照的小客車,或97年1月1日前製造出的小客貨兩用車,出廠時因後座未裝置安全帶,可不受繫安全帶的規定;另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也可不受法令約束。
至於乘客搭計程車未繫安全帶處罰對象,交通部說,如果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則處罰乘客。
交通部說,為能清楚辨別計程車駕駛是否有盡告知義務,去年宣導時,就已將後座繫安全帶的宣導貼紙發送給計程車駕駛,貼在前座椅背後,提醒乘客未繫安全帶將受罰。
多年前,台灣就已有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的呼籲,2005年時,前立法委員陳朝龍坐後座因未繫安全帶,發生車禍造成重傷,出院後就提案修法,但朝野意見分歧遭擱置。
2006年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也坐後座未繫安全帶,車禍而重傷,又有立委提案修法;但有人擔心後座繫安全帶,可能會對兒童造成致命傷害,提出質疑,法案仍未過關。
2011年元旦,國父孫中山孫女孫穗芬車禍重傷不治,社會再出現修法強制後座繫安全帶呼籲,立法院也很快在同年4月完成三讀,並從今年2月1日起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