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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

三峽工程36計(八十八)

第三十一計:美人計

說到三峽工程對自然景觀的破壞,贊成三峽工程的人是不同意的。「猶嫌天工欠神巧,錦繡江山重剪裁」是主建者對大自然的基本態度。他們認為,水庫蓄水,淹掉的只是「險灘、急流、漩渦泡水等險景」,無損峽區面貌。夔門天下險的壯觀氣勢依然存在,巫峽的奇峰異巒秀色不減,神女峰還在。此外三峽工程還增加了萬頃碧波蕩漾的高峽平湖,湖光山色,遊客們可以湖上泛舟,蕩起雙槳,劃起波浪,真是不似西子勝似西子,使人樂而忘返等等。三峽工程決策者使用美人計,用人工水庫,來替代世界上最美麗的長江三峽。但是由於三峽工程建設,所造成的長江三峽自然景觀、以及歷史文化景觀的損失,遠遠超出三峽工程的經濟效益,而且還使長江三峽失去被評為世界自然文化遺產的資格。

第三十二計:空城計

一九九二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三峽工程時,中國政府是否有資金來建設三峽工程呢?回答是否定的。雖然中國政府沒有錢,但是可以從老百姓的口袋裏面掏錢。一九九二年國務院第二○五次總理辦公會議決定,每千瓦時用電徵收三厘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一九九四年起,改為每千瓦時四厘。一九九六年起每千瓦時提高到七厘。最後每千瓦時提高到一分。當時測算,在三峽工程建設期間(一九九三至二○○九)內電力加價約可徵收一千○三十四億元人民幣。而實際上由於電力消費增長,實際收取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超出此數。使用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不用支付利息,不用還本,而是最後都成為三峽總公司的資產。而支付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老百姓,卻沒有一點好處,因為大多數中國人根本不知道是用他們的錢,建設了這個「功在當代」的三峽工程。

第三十三計:反間計

在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中,馬世駿出任生態環境專業組組長,侯學煜出任顧問。馬世駿與侯學煜都是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著名的生態環境專家。生態環境專業組關於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的初步結論是,弊大於利。後來馬世駿的立場有所軟化,同意在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弊大於利的結論的後面,補上一句話,即:許多弊病是可以通過人為的措施加以限制。但侯學煜堅決不同意,馬世駿與侯學煜,因而發生尖銳矛盾。一九九一年在審查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之前,侯學煜、馬世駿先後去世。在馬世駿和侯學煜之間製造矛盾,利用其矛盾,讓方子雲取而代之,重新編寫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報告,得出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是「利大於弊」的結論。這是利用反間計的典範。

第三十四計:苦肉計

建設三峽工程,對於大壩上游的四川省(當時重慶市屬於四川省)十分不利。由於四川省的反對,三峽工程不得不採用一百五十米低壩方案。一九八四年九月,重慶市市委書記肖秧以重慶市委和市政府的名義,向國務院提交了一個報告,要求將三峽水庫的正常蓄水位從海拔一百五十米提高到海拔一百八十米,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一百五十米方案不能保證萬噸輪船從上海直達重慶。肖秧自告奮勇請求淹沒重慶的山和地,搬遷重慶居民,這是自討苦吃。三國演義中東吳老將黃蓋上演一場苦肉計,俗話說,周瑜打黃蓋,一個要打,一個願挨。板子打在黃蓋的屁股上,黃蓋立功,加官晉爵,也是獎賞分明。重慶市市委書記肖秧也演了苦肉計,後來也從重慶市市委書記升到四川省省長。只是肖秧的苦肉計和黃蓋的苦肉計有一點不同,周瑜打黃蓋,黃蓋被打得皮開肉綻。而肖秧的苦肉計中,吃苦的不是肖秧,而是重慶市的居民和他們的子孫後代。

第三十五計:連環計

三峽工程的工程目標有防洪、發電、航運和南水北調。其實,現在建造的三峽大壩的壩頂標高為海拔一百八十五米,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七十五米,對於南水北調根本沒有作用,那麼為什麼還要把南水北調定義為三峽工程的目標呢?因為這是一個連環計。三峽工程和南水北調工程是一對孿生兄弟,先上三峽工程,上南水北調工程了資本;上南水北調工程之後,又反過來要求三峽工程加高大壩高度和加高正常蓄水位,最後回到原長江流域辦公室主任林一山的建設三峽工程高壩的方案上來;三峽大壩加高之後,又為加大南水北調工程的規模提供了條件。三峽工程上馬了,南水北調第一期工程也上馬,開弓沒有回頭箭,一環套一環,一步接一步地往前走,走向最後的崩潰。

第三十六計:走為上計

子孫後代一定會問,誰對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負責?答案是,三峽工程的決策錯誤,無人承擔責任。整個三峽工程的決策程式和組織結構決定了這樣一個結果:三峽工程如果成功,則為個別領導人立碑樹傳,流芳千古;三峽工程如果失敗,則無人要為這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以中發(一九八六)十五號文下達〈關於長江三峽工程論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佈置了一個任務,審議批准三峽工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一共只有兩個工程是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的,一個是黃河三門峽大壩工程,一個是長江三峽大壩工程。直到今天沒有一個人出來為黃河三門峽大壩工程的錯誤決策承擔責任。當初中共中央、國務院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佈置任務時,就留了一條退路,為可能出現的錯誤決策留下了一條退路。正所謂:三十六計,走為上計。

三十六計,走為上計,似乎是一個一變應萬變、無往不勝的計謀.但當三峽總公司要三天放空水庫,或者是三峽大壩發生潰壩洪水,屆時居住在大壩下游、長江兩岸的居民要想走,恐怕就難了。

附錄

對於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和三峽工程的補充

對於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和三峽工程的補充

一、水庫誘發地震

關於水庫誘發地震,通過科學家六十多年來的研究,得到以下結論:

第一、水在水庫誘發地震中起重要作用;

第二、水庫,特別是大型和巨大型水庫會誘發地震;

第三、水庫誘發地震與水庫的大壩高度及蓄水的高度之間線性相關,蓄水高度越高,發生地震的強度就越大;

第四、水庫蓄水高度變化頻繁(包括水位上升和下降)、變化幅度大,誘發地震的頻率也高;

第五、過去的許多水庫誘發地震案例都發生在弱震地區或地質構造穩定的地區。但水庫誘發地震強度,可以超過歷史上所記錄的最大地震強度,而此地震強度足以造成人員傷亡和對建築物、以至對大壩本身的破壞。一九六二年,中國的新豐江水庫發生規模六點一地震,為中國目前所記錄最大水庫誘發地震。一九六七年,印度科依納水庫地區發生的地震,強度為規模六點五,為世上至今為止水庫誘發地震強度最高的地震。人類對於水庫誘發地震的知識,主要來自於對於各個案例經驗的總結。比如最初人們認為水庫誘發地震只是一些破壞力不大的小震,地震強度不會超過五級,但後來修正為不超過六級,到目前為止,認為水庫誘發地震的震級,不超過規模六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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