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1月28日訊】複習前兩週重點:65歲以上美國公民申請白卡,無論是超出資產或收入的門檻,都可以試著用合理花費來抵免資產或收入(Spend down),讓它落在門檻以下。不作合理花費的話,65歲以上的白卡申請人也可選擇加入集合信託(pooled trusts),放入信託的金額會成為被抵免的收入。
這週主題是配偶拒絕權:夫妻間本來是有相互扶助的義務,但夫妻合算的資產和收入過高會使人申請不到白卡,紐約州、康州和佛州准許健康的配偶行使配偶拒絕權(Spousal Refusal)—拒絕扶助病弱配偶,換取病弱配偶申請白卡的資格。此權利須以書面行使,且通常需將夫妻公同共有的財產轉到健康配偶一人的名下。
行使配偶拒絕權後,政府某程度上將夫妻財產拆開來看待,申請白卡者資產須在$13,800以下(如同單身者申請白卡的收入門檻),健康的配偶則可以有$10,956的資產(記得,居住的房子不算在內)。夫妻間的收入則非全然切開:當一對夫妻中,一位要進安養院,健康配偶可以保有每月$2,739的收入,如果健康配偶的收入低於這個數字,入院配偶的部分收入可挪給健康配偶來補足這個差額;如健康配偶的月收入超過$2,739,則即使已經行使了配偶拒絕權,健康配偶還是得將超出部分的四分之一(25%),貢獻出來負擔病弱配偶的部分醫療費用。
政府有權向行使配偶拒絕權的健康配偶提告,來追討回政府的白卡補助,但是律師們通常認為行使這個權利很划算。原因在於:一、政府雖有權提告,但常沒有提告;二、即使提告,案子經常透過和解 (settlements)大大降低追討金額;三、有時候,可延遲到健康配偶離世後才還款;四、追討額度是政府補助額,這個金額比全額自掏腰包的費用低。
下週,我們會講解政府追討白卡補助的規定和相對應的合法資產保護措施,敬請期待。文章僅作教育用途,請洽律師樓作個案法律諮詢。
作者簡介: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目前通過紐約州律師資格考,服務於專長耆老法遺產規劃的愛庭爵律師樓,聯絡請洽:718-395-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