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峽工程防洪,這是毛澤東第一個提出來的。對於做工程的人來說,工程目標是最為重要的。一個工程可能有一個同樣的名稱,但是工程目標不同,就不是一個同樣的工程。
孫中山在建國方略中,提到於三峽地區建設水壩工程的設想,只是短短的幾句話:「改良此上游一段,當以水閘堰其水,使舟得溯流以行,而又可資其水力。其灘石應行爆開除去。於是水深十尺之航路,下起漢口,上達重慶,可得而致。」從這兩段文字中便可以看出,孫中山設想這些水壩工程的目標是:第一改善長江航道,第二發電。國民政府根據孫中山的設想,開始進行勘測和設計。現在的葛洲壩工程,就是當初國民政府所設想的,是一個低壩工程。可以說,孫中山將重點放在改善長江航道,發展交通,那麼發展交通就不能修建高壩,因為高壩妨礙水陸交通發展。對於利用水力資源發電來說,建設幾個低壩和建設一個高壩的效果相同,因為幾個低壩的水位差之和,與一個高壩的水位差相同,而且幾個低壩在調度運行上,要比一個高壩優越。
美國墾務局的總工程師薩萬奇,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為國民政府做過三峽工程的規劃,那是一個高壩方案,目標很明確,就是發電,用三峽工程發的電生產化肥,用化肥生產糧食,解決中國人的吃飯問題。薩萬奇建設三峽大壩,目的是發電。
若用水庫大壩工程控制洪水,可不可行?在工程上來說,是可行的,但要滿足許多條件,首先就得有一個能夠容納洪水的庫容。埃及阿斯旺水庫總庫容一千六百八十九億立方米,其中活動庫容一千三百七十億立方米,千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每秒一萬五千一百立方米,相應洪水量為一千三百四十億立方米。阿斯旺水庫的活動庫容一千三百七十億立方米,可以容納一千三百四十億立方米。
那麼長江在三峽段的洪水情況如何?根據陸欽侃先生提供的資料,千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為每秒九萬八千八百立方米,洪峰流量為阿斯旺大壩處的六倍多;六十天洪水量為二千七百九十億立方米,為阿斯旺大壩處的二倍多。所以,若是要在三峽關門捉賊,把洪水卡住,就必須建設一個很高的大壩,有一個很大的庫容。所以蘇聯專家建議的三峽水庫的蓄水位為海拔二百六十五米,有大的庫容。
現在建設的三峽工程,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七十五米,總庫容三百九十三億立方米,活動庫容二百二十一點五億立方米(還是錯誤計算的結果,實際更小)。用二百二十一點五億立方米的庫容,去卡二千七百九十億立方米洪水,能夠卡住嗎?要想關門捉賊,要求門要堅實,要關得住,一旦門關不住或者門破了,這個賊逃出來,他是要殺人的。
水安康洪災之警
黃萬里先生指出,利用水庫大壩防洪的本質,是把下游的洪水轉移到上游,特別是在河流峽谷地區,河槽內卵石堆積,洪水暴漲,對於水庫上游的城市危害特別大。為了說明問題的嚴重性,黃萬里教授以丹江口水庫造成安康縣城被淹的事實,來解釋為何三峽大壩永不可修的道理。
安康縣位於陝西省東南部,丹江口大壩上游二百公里,大壩壩頂標高海拔一百六十二米,水庫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五十七米,安康縣城的所有建築都在丹江口水庫的移民淹沒線以上。
黃萬里教授寫到:
人們不會忘記一九八一年七月,四川洪水多麼可怕,沖入(長江)幹流約有二億噸卵石,幻想三峽高壩蓄水後,也許不至於造成堆石壩釀成災害,但一九八三年七月長江大支流漢水安康的洪災,便是一個足以警告的先例。漢水南岸安康縣雖地勢低窪,城內房屋也不至於在洪水位之下。安康下游沿漢水約二百公里為丹江口水庫,一九六九年完工。安康以下河槽內卵石早已淤高。且下游石梯一帶為一峽谷直壁,寬僅一百五十至二百米。河床既高,峽谷又窄,洪水到來,水位自然抬高,原來測定的水位H──流量Q關係不復適用,即H-Q線已被抬高。(註:H-Q為水位和流量的曲線。在流速相等的條件下,流量越大,水位越高。在實際中,流速是變化的。流量加大,過水的截面面積加大,流速就會減小。因此,水位和流量之間的關係就比較複雜,常常為非線性關係。)
洪水退時,石梯峽口沉積的卵石將陸續沖向峽口以下,慢慢地降低水位。安康「八三七」洪水並非極大。據實測資料八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至成災日三十一日,安康以上流域平均降雨量見下表。
漢水水位漲勢很猛,加上上游石泉水庫原已蓄高達四百○六至四百○七米。二十八日曾開閘放水,三十一日仍回升到四百○七米。八月一日一時,安康最高洪痕二百五十九點四四米 (註:比丹江口水庫正常蓄水位高出一百○二點四四米),水位很快上漲了十九點四米,高出安康城堤一點五米,高出安康大橋南端橋面約二米,七月三十一日十八時洪水開始破城進水,二十時很快淹沒了全城,住一樓的人未淹斃者,奔向二樓、三樓,然最高爬上四樓頂的人,都還是淹死。
如此快地漲水高達十九點四米,顯然是由於下游河槽被卵石淤高,否則洪水再大也可以在寬深的河槽裏排出去,經查詢,當地人民或謂淹死千人,或謂萬人,慘絕人寰。安康以上漢水流域面積僅三萬八千七百平方公里,已建有四個大壩,理應攔住大部分卵石河泥沙,但因下游丹江口大壩與石梯峽谷之阻,使卵石沉積河槽而抬高洪水成災,對比長江重慶,三峽高壩為害將數十倍於安康!
博大出版社授權(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