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廖漢原堪薩斯市27日專電)劉姍姍外傭合約案今天宣判後,美國聯邦法院公布劉將支出外傭賠償金、拘留與遣送交通費用,總計9萬1184美元,才能在下週初成行返台。
美國密蘇里西區聯邦法院公布,劉姍姍已向2名菲傭支付8萬44美元賠償費,根據法官判決,劉離境前還得支付4714美元拘留期間的基本開銷、6326美元遣返交通費用,以及100美元開庭支出,共計9萬1184美元(約新台幣273萬5520元)。
法院同時公布,劉姍姍將由國土安全部轄下的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處理後續遣返安排,執法局人員將全程陪同於下週初來台,劉案判決需支出的交通費用,也包括美方戒護來台的機票。
劉案律師沃肯(James Wirken)於全案宣判後向媒體表示,「法官做了正確判決,美國聯邦政府無須為她監禁與遣返付費,當事人和劉的家人也清楚可能性,所以當法官提出要求,辯方即當庭同意。」
密蘇里西區聯邦檢察署也以檢察長菲力普斯(BethPhillips)名義發出新聞稿指出,法院同意接受認罪協議,並判決劉已拘留2個半月的刑期。劉姍姍從去年11月10日遭逮捕至今,並未提出保釋要求。
美國媒體關注劉案當事人獲得賠償與永久居留權的發展與判決結果,劉的特殊身份是否讓她成為容易被濫用法律保護的目標(Easy target),或是否有不同的結論。
沃肯不認為劉因身份而成為遭設計的對象。沃肯強調「由於劉過去身份,菲傭與菲律賓社團連繫,並繼續與其它團體溝通,所以事件與一般案件牽涉層次高得多。」
沃肯說「不認為她遭到設計,事件簡單,有人犯刑必須被阻止。」
劉姍姍遭菲傭指控遭虐待的部分,因劉同意就合約詐騙一項罪刑認罪,因此並未進入司法程序,雖然檢察官在法官的要求下,於庭中提出菲傭長達3頁的口頭聲明,法官僅關切賠償內容及菲傭的權益是否被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