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環評 台東縣府敗訴
【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0日電)台東杉原海岸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環評審查有瑕疵,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定讞。台東縣政府表示,如判決屬實,將會暫停美麗灣任何行為。業者強調,依法行事。
台東縣政府民國93年,將杉原海水浴場以BOT案,交由美麗灣渡假公司開發,當時開發的建築土地不到0.9公頃,不必環評;不過,94年取得建照後,申請擴建,範圍增至6公頃,環保團體要求環評,台東縣政府97年做出「有條件通過環評」。
台灣環保聯盟等保育團體,認為台東縣政府環評不合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目前美麗灣工程幾近完工,計畫暑假前營運。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劉炯錫表示,如果縣政府要重啟環評,那美麗灣蓋好的硬體設施就該全部拆除、恢復原狀,才能重新做環境影響評估。
當地刺桐部落代表林淑玲表示,縣政府環評立場不中立,美麗灣飯店也是觀光飯店,因此環評應該由中央單位負責,選出社會賢達人士參加環評,以杜絕悠悠之口。
台東縣政府表示,當初環評審查時,4位縣政府首長出席但沒有迴避,究竟是府內人員不能擔任環評委員,或是雖能擔任環評委員但不能參與表決;若審查結論違法、決議程序有違誤,整個環評案需重新審查,台東縣政府將依判決結果辦理。
台東縣政府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法院判決書,若判決結果原環評被撤銷而且無效,依法將要求廠商即刻停工,也不得有任何營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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