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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棄養 母向女要回房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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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高齡90歲的王姓婦人指控女兒獲贈位於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的房屋所有權後,棄她不顧,出國旅遊,向法院提出告訴要回房屋;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准。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婦自民國97年間因糖尿病導致身體狀況變差,女兒表示願意照顧王婦,但要求王婦把位於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的房屋登記給她。

王婦於99年8月間中風後,需以輪椅代步,女兒卻表示「我不要養妳,妳去上海給妳兒子養。」隨後並請王婦的兒子返台帶走王婦,就自行出國旅遊,棄王婦於不顧;王婦認為女兒不履行扶養義務,提起訴訟向女兒要回房屋。

判決指出,王婦女兒稱自己因為擔心將來遺產稅過高,才要求母親將房屋所有權逐次贈與給她,且王婦中風前身體硬朗,可自理生活,又另有房屋出租的收入;此外,兩造間從未有任何履行扶養義務方式的約定。

法院審理,認為王婦的女兒依法對母親負有扶養的義務,卻未履行,因此判准王婦請求,判女兒需將位於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的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王婦,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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