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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查煙火 北市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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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新年即將到來,台北市政府對175個大賣場、書局、雜貨店、便利商店、攤販及香鋪進行「爆竹煙火標示查核」,今天公布檢查結果,全數符合規定,另外87家列管販賣場所也合格。

據中央社報導,台北市消防局副局長吳俊鴻表示,為保障市民購買爆竹煙火的安全,1月1日至15日到台北市175個販賣場所檢查,檢查項目包括是否販賣合格產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檢查結果都符合規定。另外,台北市轄區內有87家列管販賣場所,都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吳俊鴻表示,一旦查獲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或超量儲存爆竹煙火,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而如沖天炮等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販賣商若是販售上述3類爆竹給兒童,最高可罰15萬元。

吳俊鴻表示,如違規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將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沒入並移送法辦,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萬元罰金。

吳俊鴻呼籲民眾踴躍檢舉,如查獲非法製造爆竹煙火者,將核發獎金15萬元,如查獲非法儲存、販賣爆竹煙火者,則依查獲案件裁處罰鍰額5%核發獎金,消防局檢舉電話(02)2345-6119或直接撥打119。

台北市警察局表示,新年期間,對於違規販售爆竹煙火的攤商將依「台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加強查核及取締,台北市商業處則表示,違規販售爆竹煙火的店家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查處,最高裁處5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飛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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