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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信投顧董監事 可互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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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6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告,放寬券商、投信及投顧業者董監事可以互相兼任,提升3業間的經營及投資效益,惟董事長、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不可兼任董監事。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投資信託公司是管理大眾資產,投資顧問是給予投資人適當投資建議,以及證券商是從事經紀、以及自營方式獲利;為了保護大眾資產被妥善管理,以及劃分職權,金管會禁止券商董監事兼任投信或投顧董監事。

不過,隨著券商併購、轉投資的趨勢普遍,券商找不到適當的人擔任被投資的投信、投顧的董監事。金管會今天公告,修訂為券商、投信、投顧可以互相兼任董監事,增加投資效益,即日生效,投信公司若今年進行董監改選,就可以適用。

官員表示,不過公司內部必須設置配套措施,包含若擔任的董監事有涉及自身公司的利益,必須要利益迴避等。

另外,金管會也限制,券商、投信、投顧業僅限董監事互兼;至於董事長與經理人,仍不得兼任券商與投信投顧的董監事。

官員解釋,因為董事長具有決策權,而包括總經理在內的經理人,也實際處理業務、獲悉業務資訊,容易產生利益衝突問題,所以仍然限制證券商董事長,不可兼任其轉投資的投信、投顧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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